社群藝術

余創豪


我現在的室友是尼泊爾人,他說自己的故鄉是一個社群,鄰居和朋友工作、學習與遊戲都是一塊兒在同一個地方,可是在我們現今處身的奧拉克荷馬州羅曼市(Norman, Oklahoma), 黃昏時街上人跡杳然,實與墳場無異。

社群,已是一種漸漸隱退的生活方式。

在美國,人們十分重視個人自由和私隱權,而社會生活亦十分制度化,人們只願在家中看電視和錄影帶,或是出外面花錢參加程序化了的活動。

哲學家杜威(J. Dewey)早在三十年代便已經批評過美國人這種生活方式,他指出從前藝術是社群活動之一,人們聚集一塊兒去玩樂器、唱歌和跳舞,但現代社會卻把藝術從社群中分離出來,把藝術制度化了在畫廊和戲院中,觀眾雖然仍是一「群」,但彼此幾乎全無交往,這已經是沒有「社」的「群」了。中國文人從前在「酒酣耳熱」時「絲竹並奏」,也在應酬中互贈詩文字畫,無奈這同樣已成歷史陳跡。

杜威認為藝術是一種得到圓滿感覺(Consummation)的經驗。我十分同意,現代人花錢去看電影和電視,那是一種較被動的節目,人們所得到的圓滿感覺,是遠不及在社群生活中唱歌跳舞那既自娛又娛人的活動。

不過,如果我唱「廢除電視」的高調,那又未免太不切實際了。事實上在社群生活者也需要電視和其它高科技的文娛活動,我的那位尼泊爾室友承認:尼泊爾兒童的智力發展較慢,因為尼泊爾太窮而電視不普遍,所以,兒童無從由電視而認識世界。當然,尼泊爾兒童學習緩慢是有其它社會政治因素,但沒有電視這主要資訊媒介,小孩子的天地便只侷促在住所和鄰居一帶。

想深一層,社群藝術也不應被極度美化,在缺乏碰撞、刺激和交流下,社群藝術之演變極慢,創意亦不高。

我是現代人,一方面我盡量觀賞現代傳媒和畫廊的藝術,另一方面我也追求有圓滿感的經驗,所以至今仍努力不懈地鍛鍊歌唱、寫文、繪畫和攝影。

﹙原載於“澳門日報”19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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