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創豪我以前曾寫過不少自傳式的小說,但寫作學的老師卻認為這是一個大忌,編輯最 不喜歡那些「可憐而微小的我」(Poor little me)之類的文章,讀者亦未必有興 趣知道作者的歷史。 此外,自傳式小說還會令牽涉在故事中的真實人物感到尷尬,如香港某君曾寫了 一本自己的情史,然而很多主角在現實中已結了婚生了兒女。又如法國哲學兼文 學家西蒙波娃寫的“The Mandarins”,是以她和美國作家納爾遜柯甸(Nelson Algren)的情史為骨幹,這書被翻譯成英文後,納爾遜極為憤怒。 不少人愛寫自己的故事,因為這有一種心理治療作用,特別如我般隻身在異邦, 喜怒哀樂無人可傾訴,遙遙千里外的讀者便是我唯一的知音。 如果我只把文章當成是發洩情緒的工具,那麼我幾乎每天都有東西寫,例如老師 不公平地把我的成績降了一級,同房通宵聚賭令我無法入睡……但寫出來又有什 麼意義? 我是一個追求意義的人,我不甘心任何事情白白地過去,我也不願意讀者浪費閱 讀時間。美國美學家杜卡斯說,藝術之好與壞,是在乎它會否影響了領受者的生 命。 可是,這並不表示我應要說教,或者已整理好自己的情緒,編織了一套意義,才 寫出文章。我雖然懂一點哲學和社會科學,但我沒有能力把每一件事和每一點情 緒,都客觀地分析透徹。 有時我寫了自己的經歷,我只知那是有意義,但我不肯定有什麼意義,或者我只 知其中少部份意義,而未參透其它大部份意義。許多文學批評家和美術批評家在 品詩鑑畫時常企圖了解作者之意圖,但老實說,有時作者也不知自己要說什麼。 古語有云:「浪子無根,英雄無淚。」人在天涯,我是浪子,但我更想成為英雄, 只希望在詩文畫曲中將眼淚化成意義,把情緒提昇為理智,於願足矣。 (原載於澳門日報 一九九零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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