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與視覺藝術

余創豪


在東亞大學(現今是澳門大學)兩年中,我埋首於寫作,但來美國留學的兩年中,我卻花了精力在視覺藝術上,如拍攝錄影帶、拍照、畫水彩畫、油畫、炭筆畫……在所有媒體中,我最喜愛攝影。

在我的經驗中,一般而言,文學是訊息重於或先於媒介,而攝影藝術卻是媒介重於或先於訊息。

競尚詞華而略於義理的文章,從來不會是上乘之作,作者在寫作之前,必先要定了一個想表達的主旨。文學評論家李歐梵對偉大文學作品之條件的意見,勾起我極大共鳴,李先生認為:偉大的作品需要有「構思」,就是以一個宏大的架構,去承載一個深度的思想,偉大的小說,都是先有思想,然後才有情節與人物。

但攝影郤剛剛相反,我會偶然在街上或在野外遇上有趣而又悅目的東西,我不考慮怎樣由那人或那物引申出一個意義來,而只是把那一瞬捕捉。有時我會有計劃地拍照,但我最先的構思卻不是主題的深意,反之,我常考慮怎樣去運用不同的鏡頭、濾色鏡和不同的技巧,去「泡製」特別的視覺效果。我把底片沖晒成相片之後,才賦與它們題目,換言之,是先有其存在,然後有其訊息和意義。

我享受許多為追求美感而創造出來的美術品,但我實在吃不消一些自以為是思想家的美術創作者。

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 指出:現代美術強烈地反映了人的焦慮與不安。的確,今天許多美術創作者太重視自己的思想感受,結果在作品中只求表達所謂「深意」,而不問其悅目與否,當別人批評其作品難以理解時,他們便以一大堆學術名詞自辯。

我並不是說美術家不需要思想,我是說任何深意,都不應該違反美的感受,以我個人的信念而言,美是有普遍準則的。

傳播理論家馬歇爾麥觀(Marshall McLuhan)說:文字帶給人的是「冷思想」或「單線思想」,而影音帶給人的是「熱思想」或「立體思想」。在這裡我不想解釋以上的術語,姑且讓我斷章取義地去將它們淺白化吧!以麥氏的理論來說,看文章要把文字符號翻成圖像和意義,這是慢慢地、冷靜地和一步步的進行;但欣賞圖畫是馬上同時接受整個圖像,這過程是迅速而刺激的。

如果一張照片或一幅圖畫不能馬上剌激起看者美的感受,如果觀眾需要讀標題與說明,甚至要聽作者的解釋才明白那是什麼,那麼那美術家應該去寫文章、搞哲學。

自己愛文字藝術,也愛視覺藝術,期望將來在兩方面我能有更多的匯通。

(原載於澳門日報 一九八九、十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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