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一位華人作家嘲笑「原創性」這詞是畫蛇添足,因為創作當然是原始的。但我認為這個詞沒有錯,因為創作還包含了另一類型:「再創造」或者「二次創
作」。二次創作有很多不同的定義,據《維基百科》所說,「這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把金
庸、古龍、梁羽生的武俠小說轉化成話劇、電視劇、或電影時,這應該算是再創造。
然而,在攝影中「二次創作」的含義卻不是很明確。台灣攝影師李坤山說,攝影由創作與再創作組成,按下快門時的「taking」是原始的創作,之後的影像編輯,例如合成(Montage)、作品組合(Photo
Essay)、貼裱(Collage)……等經由快門原創所延伸出來的「
making
」是再創作。但是,如果後期處理(Post-processing)仍然是基於我自己的照片,我懷疑這是否算為再創造。
我的定義結合了《維基百科》和李坤山的說法:如果攝影師將別人的藝術品拍下來,然後加上自己的後期處理,這才是再創造。簡單地說,如果圖片只是直接地呈現了原來作品的樣貌,它不應該當為二次創作。例如攝影師弗吉尼亞•列漢(Virginia
Reahan)和勞拉•麥克菲(Laura
McPhee)有一幅題為《萊納山》(Mount
Rainer)的照片,不過,她們不是在華盛頓州拍攝這幀圖片,她們只是在一間餐廳中拍下了一張展示萊納山的油畫,當中似乎沒有加入新的藝術元素。
毫無疑問,建築攝影是再創造,因為建築物明顯是人家的作品,但是,建築攝影的價值在那裡呢?我的中文老師朱國能教授也是一名攝影師,他說:「建築物的照片只可以給予你有限的視點,欣賞建築的最佳途徑是親歷其境。」朱教授說得對。美國建築師理查德•邁耶(Richard
Meier)還是學生的時候,已經通過相冊看到許多偉大的建築物,但他並不滿足,最後決定到歐洲各地旅行,以求一睹真身的風采。似乎建築攝影的再創作是「減少」:由3D減到2D,由動態經驗減為有限的視角。
相反,轉化小說為戲劇和電影是「擴張」和「加添」,例如台灣作家陳雨航的短篇小說《策馬入林》只有幾頁紙,但是當它被搬上銀幕時,這變成了一齣長達兩小時的電影。有人可能會說,金庸、古龍、梁羽生的長篇故事濃縮成電影時,這重新創造豈不是一種削減嗎?但在另一種意義上,它仍然是擴建或增加,當演員扮演小說中的人物時,他們為抽象的概念添加了面孔和血肉。
最近,我拍攝了一些位於洛杉磯的著名建築物,包括聯合車站、迪斯尼音樂廳、聖加百利劇場(San
Gabriel Mission Playhouse)、蓋蒂中心(Getty
Center)。在聯合車站和迪斯尼音樂廳的照片集裡面,我採用了許多特殊視覺效果,但一位朋友說照片的後期處理未免太多。後
來,我在聖加百利劇場的照片集中改變策略,當中幾乎沒有特殊效果。也許,平鋪直敘的建築相片也可以是再創造,因為優點和缺點可能是同一東西。一部電視劇或
電影中的演員能令小說人物變成有血有肉,但這削除了想像的元素,有些粉絲可能會認為戲中的郭靖、黃蓉不及原著人物。相反,建築攝影的有限角度,為觀眾留下
了想像的空間,換言之,少即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