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與中國文化

余創豪

最近美國【財星】﹙Fortune﹚雜誌連續發表了兩篇文章,報導關於中國大陸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這並非什麼大新聞,可是那兩位作者的觀點,卻大有商榷餘地。他們都將這法律和經濟問題,歸究於中國文化的劣根性。

其中一位名叫李察.畢哈﹙Richard Behar﹚的作者,指出中國大陸市場充斥冒牌貨,包括電腦軟件、汽車零件、衛生用品、食物、藥物……,畢哈從文化角度去分析這問題:「﹙中國人﹚抄襲的傾向是一個文化問題,如果說一個人模仿別人是最高形式的恭維,那麼中國二千年來就是一個抄襲聖地,盜版已經深入人心,中國人不認為盜版構成什麼損害,至少翻版不會與偷竊財物相提並論。」

另一位名為班梅娜.也高﹙Pamela Yatsko﹚的評論員,報導關於北歐傢俱被冒牌貨搶奪中國市場,她認為:「抄襲在中國源遠流長,抄襲者沒有被扣上不光彩的帽子,在中國歷史裡面,文人、藝術家抄襲大師的經典之作,被當為一種藝術形式,很多個世紀以來,中國老師鼓勵學生不要太急於創作,而是準確地仿傚老師的東西。」

驟耳聽來,以上所說好像很有道理,一些中文老師常說:「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吟詩也會偷。」唐代古文大家韓愈也說:「非兩漢三代之書不敢看,非聖人之志不敢存。」無可否認,中國文化有因循、傾向模仿的一面。可是,中國文化也有追求獨創的一面,例如西漢歷史學家司馬遷說:「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中國文學由詩經、楚辭、漢代樂府、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戲劇,以至白話文、現代詩,不是表現出承先啟後、追求突破的創作力嗎?

將盜版問題扯上中國文化特質,未免有點牽強,因循和傾向模仿,是所有古代文化的共同特性,而不是中國文化獨有的問題。以西方文化為例,在十七世紀之前,西方人一直奉亞里斯多德的科學為金科玉律,很多學者只是陳陳相因,為亞里斯多德的系統做註釋,西方科學開始突破,是在哥白尼、伽里略提出地球繞日說,和牛頓提出萬有引力、七色光譜、發明微積分之後。在阿拉伯世界,回教國家很早已經翻譯了大量希臘哲學和科學著作,可是阿拉伯學者也只是在希臘經典文化中打轉,沒有什麼驚世創作。

無疑,盜版問題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等華人社會都較其他國家地區嚴重,可是,西方社會的吸毒、酗酒、性濫交、未婚懷孕、離婚……等問題,都比東方社會嚴重,但我從來沒有看見任何評論,將那些社會問題追究到幾千年來的西方文化,從來沒有作者這樣寫:「放縱是一個文化問題,假若說一個人追求個性解放是最高形式的恭維,那麼歐洲和美國就是自由聖地,吸毒、醉酒、性解放已經深入人心,西方人不認為這樣構成什麼損害,個性解放在西方源遠流長,放任者沒有被貼上不榮譽的標籤,在西方歷史裡面,不少文人、藝術家都吸毒、醉酒,並且風流成性。」

假若我撰寫一篇以上的評論,相信不少美國人會駁斥:那些社會問題只是某時代、某特別經濟社會結構的產品,而不是一貫民族性的問題。同樣道理,我相信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是某時代、某特別經濟社會結構的產物,一個在地球上聳立五千年的文化,難道只憑抄襲、模仿而建立起來嗎?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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