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歷史 

余創豪

有人說:「歷史不能被抹殺。」中國人十分堅持這句說話,尤其是對於日本人篡改教科書中的侵華歷史,常感到深深不忿。

其實,德國人亦曾經對二次大戰的歷史重新詮釋,在一九八零年代中期,西德史學界發生了一場大辯論,關鍵問題是:德國人是否需要負上全都戰爭責任?史學家 Joachim Fest、Ernst Nolte 指出:一九三零年代,國際上真正的敵人是蘇聯,而不是德國,蘇聯的古拉格集中營,與納粹德國的集中營沒有多大分別,德國並不是特別邪惡。不同者,蘇聯主要是是壓迫自己人,例外的是侵略芬蘭和波蘭,而德國卻壓迫其他人,結果希特拉兵敗自殺,但史太林則安享天年。

二次大戰之後,聰明的蘇聯人很少出動自己軍隊侵略,而是在不同國家組織當地人來擴充勢力,山姆大叔親自介入,當然招致民族主義者反抗,結果每每焦頭爛額。

德國史家所說亦有一定道理。以筆者所知,除了史太林之大屠殺外,二次大戰前其它國家亦有嚴重的人道災難,例如土耳其曾對亞美尼亞人作「民族大清洗」,亞美尼亞原是基督教國家,在十一世紀之後臣服於回教國家土耳其,由一九一五至二三年,土耳其力圖徹底消滅亞美尼亞人,以保持其種族、宗教之「純正」,其行為與納粹德國企圖消滅猶太人同出一轍。土耳其政府將十四至六十歲的亞美尼亞人送入勞改營、或乾脆殺掉,將女人和兒童趕去敘利亞沙漠,途中無數人餓死。一九一五年亞美尼亞有二百萬人口,一九二三年只餘下五十萬人。跟日本一樣,至今土耳其政府仍然否認大屠殺的歷史。

與蘇聯大屠殺一樣,土耳其的大屠殺只屬「內政問題」,別國「無權過問」。當時美國民間團體捐贈大量金錢予亞美尼亞人作賑災之用,但美國政府卻只是低調處理。不過,這所謂「內政問題」,當然有商榷之處,正如上述,亞美尼亞本是獨立的主權國家,被土其耳吞併之後,國際問題就變成「內政問題」。無論如何,假若希特拉只是壓逼德國境內的猶太人,這也就是內政問題了,那麼,第二次世界大戰亦未必會發生。

不過,德國人重新詮釋歷史的空間仍相當有限,例如關於納粹黨屠殺猶太人的歷史,是一個亮起紅燈的禁區。在討論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時,有些人以為西方國家不會「以言論入罪」,其實這是一個誤解。德國法律明確指出:否認納粹屠殺猶太人這段歷史的言論,並不受基本法中「言論自由」條文的保護。換言之,假若有德國歷史教科書說二次大戰時沒有猶太人被屠殺,這是違法之舉,因為這種言論嚴重地「傷害了猶太人的感受」。法國和加拿大亦訂下同樣法律,禁止「改寫」二次大戰的歷史。

在美國,南方人和北方人對南北戰爭這段歷史,抱著不同的看法。大約一百五十年前,林肯總統對維護奴隸制度的南方諸州進行軍事制裁,正統史觀是:這是一場解放黑奴的正義戰爭。然而,一百五十年之後,不少南方人仍然認為這是一場恃強凌弱、中央政府壓制地方政府的不義戰爭。最近美國政府在南方的維珍尼亞州豎起了林肯像,一些南方人大力反對,說這是傷害了他們的感受。

跟德國人一樣,美國南方人重新詮釋歷史的自由度十分有限,雖然美國沒有好像德國、法國、加拿大一般,以法律禁止改寫南北戰爭的歷史,但美國有一條禁止「仇恨言論」(hatred speech)的法律,來保護不同種族、宗教的人,使他們免於受到侮辱。倘若真的有南方人在教科書上稱讚奴隸制度,說黑奴並不歡迎林肯的解放,我相信根據「仇恨言論」,他將會被起訴和受到懲罰。

一方面,我希望日本人能夠恢復歷史不能被抹殺的精神;但另一方面,用法律來鐵定正史亦有危險性,問題是:人的「感受」,是否能駕馭學術自由呢?試想像,假若有人說反越戰嚴重傷害了退伍越戰軍人的感情,或者說反伊拉克戰爭嚴重傷害了庫爾德人的感情,從而立法保護美國鷹派政府的「正史」,這種禁區對學術研究就十分不利。

2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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