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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參加了在美國鳳凰城舉辦的林肯倫理學會議(Lincoln ethics conference),毫不意外地,反恐戰爭和美伊可能爆發戰爭成為多個講座的熱門話題,有些會議發言者持反戰立場,有些則主戰,而他們的背景亦頗為多元化,當中有美國人、中國人、英國人、法國人、阿拉伯人……,他們都是不同學科的頂尖兒專家,包括哲學、政治學、神學、軍事學、人類學、傳播理論學、法律學……。要在這篇短文中概括各位專家的心得,幾乎是不可能,在此我只是簡介一些較少人留意的觀點,及我的粗淺回應。 政治學家 Andrew Valls認為:「正義戰爭」並不包括對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發動戰爭,例如以色列曾經轟炸特尼西亞,因為以色列指控特尼西亞包庇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當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幾乎一致投票譴責,除了美國棄權;Valls 進而指出:恐怖主義的破壞總勝過戰爭之後果,故此寧願忍受恐怖主義,也不要發動戰爭。事實上,現今並沒有明顯証據顯示伊拉克與蓋達恐怖組織有聯繫。一位現場觀眾卻指出:有大量証據顯明伊拉克支持巴勒斯坦恐怖分子。 在不同場合中,倫理學家 Margaret Walker 指出:在國際法中,追究責任只包括直接負責的組織,而不包括幕後支持者,例如聯合國將會審訊在一九七五至七九年於柬埔寨進行大屠殺的赤柬分子,但不會追究當年支持赤柬的政府。我認為:這種國際法的限制,令敵意政權可以隨意借刀殺人,恐怖組織也容易找到藏身之所而逍遙法外,但是,法就是法,要修改法律就需要取得國際共識。至於「恐怖主義的後果總勝過戰爭之後果」這一說法,我有所保留,若恐怖分子採用生化武器、核子武器,其後果可能比常規戰爭更加嚴重。 附帶一提,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指出:美國教會主流的看法是支持美國對伊拉克開戰,也許胡牧師參考的資料跟我的不同。根據美國廣播公司的報道,美國大多數教會都站在反戰立場,在三十二個團體組成的反戰大同盟裏面,有十二個是宗教團體,參與的宗教領袖,包括了衛斯里神學院的 Shaun Casey,Casey 也有在林肯倫理學會議上演講,他亦指出美國大多數神學家、宗教領袖都不認為美伊戰爭符合正義戰爭的條件。他又說:若美國對伊拉克先發制人,印度和巴基斯坦都可能以同樣理由向對方施行核子突襲,先例一開,後果堪虞。 法國學者 Laurent Murawiec 精通人類學和軍事學,當他舉出伊拉克在十二年來屢次違反聯合國決議案時,中東裔學者 Mohammed Abu-Nimer 反駁:以色列也多次違反聯合國決議。Murawiec 這樣回答:一九四七年聯合國決議主張分割巴勒斯坦地,讓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各自建國,阿拉伯人拒絕,換言之,在他們眼中以色列並不是合法國家,他們只是「佔領者」,在法理上,阿拉伯人再沒有權利就聯合國對以色列任何決議發言。
我姑且用這個比方來說明 Murawiec 的意思:假如我反對甲先生跟乙小姐結婚,那麼對我來說,這不是一段合法婚姻,以後無論甲先生和乙小姐幹什麼,我不能指責甲先生「不盡夫責」,或者乙小姐「不守婦道」。又如一九六七年聯合國向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宣佈二四二決議,但是阿拉伯國家拒絕接受,因為安理會在文件中提到「以色列」這國名,而阿拉伯國家並不承認以色列。巴解組織遲至一九八八年才接受該決議。 筆者認為:那位中東裔學者只舉出以色列為例,未免過於片面。其實,自聯合國成立至今,共有九十一項決議受到漠視,而大部份違背聯合國決議的國家是回教國家,例如摩洛哥派軍進駐西撒哈拉,土耳其出兵干預塞浦路斯而長期留駐,印尼在東帝汶搞出大屠殺,蘇丹嚴重踐踏人權……。美國只針對伊拉克而放過以色列,回教徒只釘著以色列卻略過摩洛哥、土耳其、印尼、蘇丹,要不偏不倚,談何容易! 國際和平主義者
David Cortright 抱反戰立場,他認為在戰爭之外,還有很多和平方法可以令薩達姆解除武裝,在歷史中亦有成功的例子,例如當蘇聯解體時,許多從前屬於蘇聯的新獨立國家都擁有核子武器,而美國以和平方法,令他們自動放棄核子武器。倫理學家
Shannon French 這樣回應:戰爭固然可怕,但和平方法亦會導致大量人民死亡,例如十二年前聯合國開始對伊拉克實施經濟制裁,據估計:因制裁而物資缺乏,每個月約有五千名伊拉克兒童死亡,十二年來這死亡數字已累積至幾十萬,賓拉丹對美國的指控之一就是這經濟制裁。我不知道,French
是否暗示「長痛不如短痛」,但是,若堅持絕不動武而繼續制裁,那麼就要想出一個絕不會導致有人死亡的辦法。宗教學家兼政治學家的
James Turner Johnson 教授表示:聯合國曾經嘗試採用「聰明制裁」(Smart
sanction),就是容許非軍事用途物資入口,但實際執行就非常困難,因為許多東西看似非軍事物資,卻可以輕易地轉換成軍事用途。 我向 Cortright 提出這問題:一九九四年北韓意圖發展核子武器,美國前總統卡特出使北韓,和平地解決了問題,就是以經濟援助來換取北韓放棄核武,可是九年之後北韓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怎樣可以保証和平解除武裝方法有效呢?怎樣可以知道對方不會伺機再起呢?Cortright 只是說在簽署協議時提出更苛刻的的條件,和以後加強檢查工作。坦白說,我並不滿意這個答案。而他提出的成功例子(前蘇聯共和國),是一些無心發展軍事、只有意搞好經濟的政府。 有趣的是,在這次會議中主戰派和反戰派都沒有極力針對是否為了石油而出戰這問題。我猜想,那些學者大概認為這議題並不值得大書特書。一九九二年諾貝爾獎得主貝克(Gary Becker),在【商業周刊】中撰文舉出幾個強力理據,認為美國不是為了石油對伊拉克開戰,例如估計軍費為一百五十億美元,開戰之後,預測石油價格會增高至每桶五十美元,因而影響全球經濟,為石油而戰,只會得不償失。 還有許多精闢觀點,限於篇幅,我不能一一盡錄。我希望以上各位專家的高見能擴大讀者的思考空間,也希望大家能夠細心地和客觀地檢視雙方的論據。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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