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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哲學家張國棟先生寄給我幾篇討論非典型肺炎的文章,其中心主題是把非典型肺炎歸因於上帝的懲罰是否「妖言惑眾」。我對此問題沒有任何獨特見解,然而,其中兩篇文章卻令我感到有點不安,這兩篇文章都提及反對美伊戰爭。 首先我要聲明,我並非針對兩位作者的反戰立場,事實上,我亦認為布殊政府以銷毀大殺傷力武器為主要理由而開戰,是大有商榷餘地。在此我要討論的是寫法問題。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神學組副教授龔立人博士,在〈妖言惑眾〉一文的開首中這樣寫:「美國對伊拉克開戰了。究竟有多少人將會無辜地傷亡?有多少個家庭將會陷入傷痛中?我們無法預計,也不敢點數,因為我們的傷痛使我們數不下去。為何人類不可以從歷史中學習?為何人類不可以化敵人為朋友?或許,這就是政治,就是一場不可能用人際相處的模式來理解的衝突。雖是如此,我們總不服氣、不認命。不服氣就是人民的命運竟由一些政治家來決定,而這些政治家的考慮又竟可以與民意背道而馳。究竟民主的社會與獨裁的社會有甚麼分別?」
跟著龔立人教授筆鋒一轉,談論非典型肺炎。這篇文章我讀了幾次,我仍無法看出美伊戰爭、民主與獨裁之別,跟非典型肺炎在邏輯上有什麼緊密的關係。事實上,在開戰前後,美國民意中主戰與反戰之比徘徊在七三、六四之間。亞歷桑那州立大學教授Robert McGaughey 指出:「布殊之所以能夠開戰,是因為民意挺著他。」而民主的社會與獨裁的社會當然有分別!在民主社會中,總統宣戰要經過國會授權,人民有權利上街舉行反戰示威,傳播媒介亦可以自由地發表反戰言論。 美國作家羅曼米拿(Norman
Mailer)經常批評美國政府,針對美伊戰爭,他寫了一本題目為【為什麼我們要打仗?】(Why
do we go to war)的小書,強烈批判布殊政府開戰是為了帝國擴張,但他在書中加了一段小插曲:幾十年來他在不同場合發出政治異見,有一次他公開批評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
Hoover),說胡佛對美國的所作所為,相當於史太林對蘇聯施行的暴政。幾十年後,很多政府文件解除機密性,米拿索取聯邦調查局對自己的調查報告,那篇報告說米拿是一名「傲慢的笨人」。米拿說自己享受這種自由,聯邦調查局只是批評他為「傲慢的笨人」,除此之外,就從來沒有對他做過什麼。民主與獨裁當然有分別! 讀者可能會說:「龔教授文章的主旨是討論非典型肺炎,你又何必執著幾句無關宏旨的說話呢?」問題是:既然無關宏旨,又何必寫進文章裏面呢?慨嘆一句「究竟民主的社會與獨裁的社會有甚麼分別」,跟著全無交代而換了話題,我恐怕這是非常「危險」的寫法。稍後讀者會將注意力放在非典型肺炎,根本就沒有機會思考到底民主與獨裁有甚麼分別,這對讀者並不公平。
芝加哥基督教懷恩堂湯道源牧師寫了〈誰在「妖言惑眾」?〉一文,回應龔教授的文章,無獨有偶,湯牧師也是以美伊戰爭為引言:「二月十六日楊克勤牧師(美國西北大學研究院教授)在本堂證道,引用美國向伊拉克動武其中原因是利益問題。在會務報告時間有M會友舉手要求發言,本人向那會友示意站立發言,誰知這位只有中學程度的會友語出驚人﹕「我想澄清楊牧師的講道內容,美國並非為石油向伊拉克動武,楊牧師講錯了……」(其實楊牧師沒有提及石油)身為楊牧師老友,又是我請他來證道,我應該怎樣回應M會友和處理此情況?」湯牧師舉出這個例子,是為了說明「弱勢信徒」的言論也要受到尊重,不可以隨便批評為「妖言惑眾」。 可惜,這個例子是適得其反,讀者看後只會得到這個印象:有些主戰者只有中學程度、「語出驚人」。到底在討論國際政治問題上,只有中學程度的人是否處在「弱勢地位」呢?楊克勤牧師是新約研究教授,對國際政治、國際法的認識,是否一定比只有中學程度的人高超呢?那位會友只受過中學教育,跟主戰反戰有甚麼關係呢?事實上,有不少反戰者也只有中學程度,亦有不少主戰者擁有博士學位。湯牧師所說,對那位會友不公平,對讀者也不公平。 平心而論,類似的問題亦見於主戰派,在開戰前夕,英美法俄在聯合國安全理事中舌劍唇槍,【華盛頓郵報】的評論員
Fareed Zakaria
譏諷法蘭西和俄羅斯「之所以在安全理事會中佔有席位,只是因為五十年前打贏了一次主要戰爭。」作者的含義是:法國和俄國沒有「斤兩」作為安理會成員,或者是,在國際上法俄只有「中學程度」。無疑,在二次大戰中法國和前蘇聯的戰鬥力及貢獻均遠不如美國,法國在六個星期內就全國淪陷,流亡的戴高樂將軍要靠英美支持,前蘇聯在德國的巴巴路沙行動下兵敗如山倒,法俄以戰勝國身份進入聯合國安理會是有點幸運。然而,這跟討論應否對伊拉克宣戰又有什麼關係呢? 【華盛頓郵報】另一評論員
George Will說:聯合國「不能被嚴肅對待,若他們仍保存著法國是主要力量(significant
power)這個神話。」這更明顯了!在他眼中,美國是超級大國、「博士級」人馬,法國只是國際「中學生」。其實,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弱國也有發言權,堂堂大報評論員,怎麼竟不懂得「不以人廢言」之理? 在政治哲學中,John
Rawls、Charles Beitz等給予我很多啟迪:追求人人可接受的平等、大同是不可能,但至少我們應尋求追求方法、程序上的平等(procedural
fairness)。同樣道理,世事錯綜複雜,我不期望所有人立場一致,非黑即白,我所期望的,是至少在討論方法上大家能達到一個「公平遊戲」(fair
game)的共識。 2003.5.30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講場,2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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