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說:「真理是越辯越明。」我並不如此樂觀,我發覺到很多所謂辯論,無非是「講人自講」。 最近我作了一次演講,內容是關於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七九年發生在柬埔寨的波爾布特大屠殺,在演講中我嘗試詳細地羅列所有相關資料。一位觀眾卻指出:我沒有提及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三年美國轟炸柬埔寨。 事實上,我在講義中先後三次提及美國轟炸柬埔寨,初次在講義的開頭,我亦在口頭上提過,那位觀眾應該聽到;還有兩次在講義的後面,可是我還未講完,她已經打斷我。在講義中,我對美國的批評相當負面,我指出:一九九四年克林頓政府通過了法律,要追究波爾布特和其他參與大屠殺的赤柬領袖,但是美國轟炸柬埔寨時也造成重大平民傷亡,若要追究戰爭罪行,尼克遜、基辛格亦難辭其咎。 那位觀眾又指出我沒有提及其他美國的問題,事實上她所說的全都在講義上面;她又認為我不應該將大屠殺和赤柬的意識形態掛鉤,因為其它政權亦有發動大屠殺。其實我在演講中先後兩次提及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和日本軍國主義的南京大屠殺。 當時,我感覺到有點冤屈,她是相當有名望的學者,為什麼她不可以做到「快快的聽、慢慢的說」這些基本的對話守則呢?為什麼很多次她沒有聽完我說什麼就已經打斷我呢?為什麼我在演講中和講義上三番四次提過的東西,她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呢?難道在講義上每一頁紙都要大字標題「美國曾經轟炸柬埔寨」,我才算是「公正客觀」嗎? 在心理學中有一種現象,名為「選擇性認知」(selective
perception),這就是:人們在吸收資訊時,會選擇支持自己看法的資料。但是,「選擇性認知」有另一個極端,就是在吸收資訊時,會選擇忽略自己期望的資料。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對男女朋友吵架時,可能對方已經說了很多次「對不起」,但其中一方認為自己有道理,於是乎,他會覺得對方「從來沒有道歉」。或者,那位學者認為美國曾經攻擊柬埔寨是極之重要,所以我說了三次她仍覺得我沒有說。 那位學者的表現,也許自己在不同場合中也曾經做過。期待太深時,就常常覺得對方說什麼仍是不足夠。我揣測,那位學者所期待的,是追究「深層原因」(root
cause)。 在政治討論中,追究「深層原因」蔚為風氣。例如在一九九四年盧旺達發生大屠殺時,一些分析家指出:大屠殺的根源是西方殖民主義,盧旺達先後被德國和比利時統治,德國人和比利時人採用分化政策對待盧旺達的胡圖族和圖西族,以致盧旺達獨立之後,兩族人仇殺不止;最近在一次演講會中,一位學者認為伊拉克的薩達姆屠殺庫爾德人和什葉派信徒,這與英國人有關,伊拉克從前是英國殖民地,英國人將伊拉克遜尼派、什葉派、庫爾德人劃在同一行政區,結果伊拉克獨立之後發生種族仇殺。 追查「深層原因」當然有一定的意義,但將世界上種種罪惡、苦難推向「深層原因」,可能會令我們忽略了「直接原因」和「眼前問題」,這情況有點近似一些心理學家,常將當事人的問題追溯至「童年陰影」。 演講完畢,自己覺得十分困倦,這一次演講,又是「講人自講」。 2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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