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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創豪
最近我和一位同事合作撰寫一篇文章,同事看過我的初稿後,指出文章一
定要改得結構嚴謹、層次分明、意思清楚。我俏皮地說:“如果人人都明白我們
寫什麼,那就好像沒有深度,要帶一點含糊,才會莫測高深。”
我的說話一半是開玩笑,一半是事實。不少大師的作品,都不是“結構嚴
謹、層次分明、意思清楚”。例如英國的凱因斯﹙John Keyne﹚,被譽為二十
世
紀最偉大的經濟學家,可是一些學者批評他的著作結構鬆散,十分難讀。法國哲
學家米高福柯﹙Michael Foucault﹚是另一個例子,當福柯得到某個學術大獎時,
一群分析哲學家公開反對,認為福柯的說話不知所謂,所以不配得獎。歐陸的哲
學家,向來遣詞造句極之艱澀,反之英國的分析哲學家,重視文章的邏輯推理和
語言清晰,福柯與分析哲學家的衝突是意料中事。
另一位科學哲學家卡納﹙Carnap﹚,也因為同樣理由受到公開批評,哈佛
大學的當奴威廉氏 ﹙Donald Williams﹚指出:縱然有容易解釋的方法,卡納卻
偏偏採用困難的解釋,某些東西本來只需要說一遍,卡納竟然要重複兩三遍,在
其作品中,有總結、第二個總結、總結的總結,還有定義的定義、理論包含定義、
理論中的定義包含定義、定義又包含理論。卡納應該多讀一些古龍小說,去領悟
高手只需“一劍得手”。
“不知所云”這問題,在藝術裡面也很普遍,例如有一次我參觀侯斯頓市
的現代美術博覽館,當我觀看馬高亞斯﹙Marco Arce﹚的作品時,確實有點莫
名
其妙,圖畫上面是一些超現實的幾何圖案,其中一幅說明上面印著:這幅作品要
表達一種“治療性、幾乎是人類學性質的距離”﹙clinical, almost anthropological
distance﹚,我曾經主修美術,也讀過哲學中的美學,可是苦思良久,仍然無法
理解作者要表達什麼。
後來我請教一位朋友,他說:“高層次的視覺藝術,其意義乃非筆墨所能
形容,馬高亞斯不應該用文字去解釋他的圖畫,你亦不應該嘗試去由那些句子,
去揣摩圖畫的意思,老子不是說過「道可道,非常道」嗎?可以說出來的道理,
已經不是恆常的最高真理,禪宗也不是「不以文字立教,教外別傳」嗎?有些東
西只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
我眨一眨眼睛,問:“剛才你用說話來解釋這道理,既然可以用說話來解
釋,而我又明白,那麼你說的是否屬於最高的道理?”
199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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