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香港的教會”之認識

余創豪



引言

在二十多年前,跟不少年輕人一樣,筆者抱著理想主義,參加了一個自己以為是最純正、最復興的基督教派,名為“香港的教會”,又稱為“香港神的教會”,後來我離開了這教派,並且寫了幾篇文章,記述自己所見所聞,這些文章都未曾發表過,可惜因多次搬遷,現今只剩餘以下一篇,而這篇更只是殘存一半。事隔多年,我相信這教派已經有不少改變,不過,歷史終歸是歷史,所以我決定將這篇塵封的文章放在網頁,作為一個歷史的見證。我知道在一九八七年香港的教會曾經對批評者採取法律行動,並且獲得勝訴,然而,自己所寫既是親身經歷,那又何妨刊登出來呢?是非真假,自有公論。

 

在一九八一年,平靜的宗教界掀起了邪教風波,《百姓半月刊》、《南華早報》、《明報》之讀者來函及《新報》均有報導一些邪教,而當中一個所謂“邪教”,就是筆者三年前參加過的香港的教會。傳播媒介的指責有些是誇張,甚至是捏造的,有些則為真實,他們的指責大概為香港的教會顛覆社會、鼓勵人離開家庭、宣揚古怪教義、崇拜禱告的形式瘋狂等。

這件風波出現後,其他教會都保持緘默,只有“視播界基督徒團契”及“亞洲歸主協會”發表過聲明,但都是針對“神的兒女”多過針對香港的教會。所以我寫了這篇文章,作為補充。


歷史

在一九六零年代末期,一位名叫余光昭的基督徒深感於宗派教會的腐敗軟弱、真理偏差,便毅然有興革之心,他受了莫拉維弟兄會、倪柝聲及查理士.芬尼﹙Charles Finny﹚等的影響,走獨立教會路線。

《百姓半月刊》報導余光昭起初在藍田活動,但以我所知,他最初是在沙田傳道,余氏說他初期傳道時工作果效甚微,後來他上山禱告,奉主耶穌名字斥責魔鬼,他便感覺到有一股靈界力量自沙田退去,余氏說他有許多靈界經歷。後來他的工作逐漸擴展,但每次會址的年日都不長。

其後余光昭碰上了一位志同道合之士 -- 梁先生, 梁先生原本參加聖公會,他也同樣不滿其死氣沉沉與道理錯謬,於是跟余光昭一塊兒去復興教會。

此外,余光昭還有和外國弟兄會聯絡,後來因為教義問題而停止,原因之一是保守的弟兄會反對姊妹在聚會中發言,他們將保羅所說“婦女要沈靜學道”按照字面解釋。

余光昭與梁先生同心協力,至一九八○年時,全港九新界已經有九處聚會地方,那時余光昭在葵興做工人福音工作,梁先生在灣仔負責學生工作。雖然各處分開聚會,但每星期都在觀塘舉行聯合聚會,由余光昭親自主講。

當工作十分興旺時,突然晴天霹靂,有幾個聚會地方如觀塘、深水捗、大圍等,先後與余光昭之總部分開,一群一直強調合一、反對宗派的基督徒,到底出了什麼無法解決、無法包容的問題,非要決裂不可呢?當時自己聽到的原因,都是來自余光昭方面的,據說有些聚會地方分開是為了原罪教義的殊見,有些是因為不滿教會立下二十一歲以上才可結婚之規矩。鑒於分裂危機,余光昭將全港九新界所有信徒都集中在葵芳聚會,當時香港交通還未有今天般發達,對於住在遠處的會友,這是一個忠誠的考驗。例如由香港仔去葵芳,需要轉四次巴士,單程已經花上兩個多小時,為此教會領袖強調弟兄姊妹要絕對擺上自己。

集中了所有人手之後,當時葵芳有一千多人,余光昭宣稱給自己知道神的旨意,要成立一支“救世革命軍”,去傳福音、挑戰宗派、衝擊異端。但在一番如火如荼的籌備之後,余光昭又認為時機尚未到達,要將計劃擱置。

在葵芳教會的主日講壇向來只有余光昭一人講道,余光昭親自栽培過千多人後,他們便再分散四處,建立新聚會地方。

自從“邪教風波”發生後,香港的教會只受過一點打擊,這風波可能給它的好處還多,因為香港的教會覺得純正教會特別多苦難,越愛主的基督徒越多承受逼迫,所以現在他們反而更加團結、更加熱心。


死亡與末世

《明報》之讀者來函說香港的教會播放一套名為《死亡》的電影,渲染死亡的恐懼,導致兩名聖士提反中學的女學生跳樓,及一名會友在觀塘意外死亡。我相信這完全不是事實,我在香港的教會聚會時,從來未曾看過一套談及死亡的幻燈或者電影,而我在離開香港的教會後曾經問過一位弟兄有沒有這齣電影,他矢口否認。香港的教會有一套福音性幻燈名叫《方舟》,是講及主再來時的審判,當中也有渲染了末日審判的可怕,我猜想《明報》讀者來函是指這套幻燈。此外,那兩個自殺的女學生並非香港的教會之成員,至於那位觀塘的基督徒,是死於交通意外,與《死亡》或《方舟》無關。

不過,香港的教會在傳福音時十分強調末世卻是事實,在葵芳聚會地點的佈告板上,曾經張貼了一則消息:在米吉多山附近﹙末日戰爭的戰場﹚食屍鷹正以比平常快四倍的速度繁殖,預備在末世大戰時啄食死去士兵的屍體,標題是:“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這種強調世界末日的傳福音方法,也許有點商榷餘地,一來訴諸人們恐懼心理,以至引起如《明報》讀者來函的誤會,二來這種態度鼓勵了人們放棄對世界的責任,仿佛世界越敗壞、核子戰爭危機越接近,他們就越高興。


領導人

余光昭性格隨和、詼諧,時常跟會友一起生活,如一起進膳、踢球。在許多教會中聖職人員與一般信徒有或多或少的隔膜,但余光昭卻成功地將教階制度打破了。

可能是自幼喪父之緣故,余光昭與人相處有點問題,他的火氣很大,個性率直,講道時竭力而喊,很似昔日的宋尚節,許多時他不徇情面,直斥他人之非,也像當年的王明道、倪柝聲。但他衝動的性格有時難免惹人反感,例如有一次一位中華基督教會的弟兄跟他討論預定論與自由意志,那位弟兄剛拿出《基督教預定論》一書,還未翻開,余光昭便說他所有東西都錯,那位弟兄直至離開時仍然沒有機會翻開一頁書或駁回一句話。

余光昭於九龍某名校畢業,有幾位同學現今是牧師,有些不願公開說及余弟兄之往事,不過一位任職於中國神學研究院的陳牧師對我說:以往他曾經跟余光昭同為導師,但余氏的言論甚為困擾年青人。

另一位姓鄭的傳道人則表示余氏的信仰並無不妥,而且余氏收藏不少正統的神學書籍。上面提及那位在石湖墟傳道的教會領袖卻指出:余弟兄並沒有細心鑽研神學書籍,如果平心靜氣、引經據典來討論,余弟兄之不足會顯而易見。事實上,余氏解經不是很細心,例如有一次他指出《提摩太前書》一章說“搶人口和說謊話的”是罪,所謂搶人口,是人家說話時你卻插嘴,與說謊話一樣是言語犯罪,其實搶人口是指綁架、搶人,明顯地,余弟兄只是望文生義。

我曾參觀過余弟兄在葵芳之藏書,他的書籍並不限於基督教的,其他書如天主教屬靈書和歷史書都有,但基督教的書籍都很舊。有位與余氏很接近的人說余弟兄什麼書都讀,包括異端書籍,而且他特別留意“小群”(李常受領導之“香港教會聚會所”)的歷史和動向。

《百姓半月刊》報導余光昭曾在青山醫院工作,後來愛上一位住院女子,其後余光昭聲稱憑信心、神蹟能使她痊癒,便領了她出來結婚。這一點可能是誤傳,事實上余光昭是伊利莎伯醫院的護士,不過余氏的妻子卻甚少在教會露面。《新報》說余光昭神經錯亂,這不是事實,余光昭可能有點狂熱、偏激和被迫害情意結,但其餘一切行為均十分正常。

余氏認為使徒的恩賜現在仍然存在,他自己正是一位使徒,在一次講道中他宣稱自己是全世界最合神心意的人。他擁有全教會無上權力,曾經有幾個高級領袖先後被他開除,此外每個主日他都負責講道,即使是梁先生亦只能在其它聚會中帶領查經。

梁先生畢業於中文大學,曾先後任教著名英文中學和中文中學,他的表現方式沒有余光昭那麼激動、強烈,他演講的口才甚好,亦莊亦諧。余氏說自己有使徒和先知的恩賜,擅得啟示,梁先生則有牧師的恩賜,擅於將余氏參悟之道理淺白地解釋。但一位曾經與香港的教會合作之姓莫傳道人,認為梁先生之解經只是跟隨余氏,缺乏個人領受。梁氏並非全盤同意余氏的主張,在一九八二年時曾萌離開香港的教會之念頭。此外,有幾名領袖已自動離去。

梁氏對外的態度比較溫和,曾有一位宗派的姊妹問梁氏關於不同教派之問題,梁氏不反對她去其它宗派走走看看。以前梁氏還有到其它教會講道,後來其它教會要求他不在講道中提及宗派與教會合一等問題,梁氏才停止出外講道。


教會路線

香港的教會極力主張教會合一,反對宗派分裂,梁先生為合一下了如下定義:全城長老計劃、判決全城教會的問題,即是不但靈裡合一,還要行政合一。例如《聖經》說亞西亞省有眾教會,之下各城如哥林多、以弗所、加拉太等,只有一間教會。

他們引用的經文大家都會很熟悉:主耶穌在被賣前為信徒合一祈禱﹙約十七:二十 -- 二十三﹚、使徒保羅斥責信徒分黨﹙林前一:十 -- 十四、腓一:十五 -- 十七﹚及命令信徒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一 -- 三﹚。

此外,香港的教會還引用了許多例證與理由:

首先,初期教會是合一的,在《使徒行傳》十五章敘述第一次公教會議,由眾長老討論禮儀問題,最後由雅各裁決,若教會不是合一,有什麼問題便不能有一致立場,像現今基督教會一般。

保羅嘗邀請以弗所教會長老﹙徒二十:十七﹚,假若今天保羅邀請香港教會的長老,意思是有事需要教會派代表出來,那麼現今那一個宗派的領袖可以作代表呢?

在《啟示錄》第二至第三章中,主責備與稱讚七個教會的使者,而不責備或稱讚信徒,可見教會應由一個使者負全責,作“全群的監督”﹙徒二十:二十八﹚,若教會分裂,各自為政,又怎可以有一個具代表性的領袖?余弟兄認為現今教會充斥壞領袖、假基督徒,皆因宗派分裂,壞領袖可以盤據自己的宗派,如果教會合一的話,最屬靈魂的領袖便成為獨一的使者,假基督徒無法再有藏身之所。

主嘗吩咐要將犯罪而不改的人逐出教會﹙太:十五-- 十七﹚,倘若教會不合一,沒有互相聯絡,被驅逐者可以轉去其他教會,滋擾教會的人便不能被制裁。

另外,梁弟兄引用了歷史的見證:如莫拉維弟兄會、倪柝聲的教會都強調合一,起初十分興旺,可是當他們分裂後便衰微了。

梁氏又認為宗派分裂,形成工作重複、不一致、沒有見證。例如兩間教會分別開設在街頭街尾,浪費租金;又如甲教會剛向某大廈派完單張,乙教會又來派過。

梁氏曾向宗派提出一連串問題:

一、《聖經》在哪裡有證明教會應該分裂?﹙保羅和巴拿巴曾為馬可而分開,但《聖經》沒有認可。﹚

二、同一個城市有幾十批教會領袖,那一批才可以代表神與教會?

三、神在這事上的旨意怎樣?

四、若果可以靈裡合一,為什麼外面行動不能合一?

五、合一團結,是否總比分裂好?

六、當教會分裂時,信徒應當跟隨那一派?

七、現今教會因立場不同而分開,那麼按照《聖經》,在教義上有什麼不同才可以分開?

八、在同一間教會中有幾批人分開則結黨,但整體教會分宗派卻為何不是結黨呢?《聖經》中的結黨是指什麼?

九、現今幾乎百步一堂,千步一會,到底隔多遠才另開聚會地方?

香港的教會有跟其他教會談過合一嗎?有,但第一句就是:“先拆下你的招牌!”香港的教會反對百步一堂、千步一會的現象,但它在葵興的會址,其旁就是信義會,在葵芳則有浸信會在隔鄰。

余氏在講壇上常批評其他教會,甚至罵信原罪的人是不得救。香港的教會會友長期受此種思想灌輸,難怪會鄙視和敵視其他教會,提起宗派任何東西,不少香港的教會會友例必反對而不問曲直。曾有一位弟兄對我說:“邪教風波”,是宗派買通傳播界而起的。有一次我向一位香港的教會會友提過海外宣教士劉義信,他說劉氏的工作沒有用,因為還未見亞洲教會有復興。

香港的教會會友還常常游說其他教會信徒轉會,其成功率十分高,以從前的灣仔聚會處為例,四十多人中有三分之二是從其它宗派轉過去的。余氏認為這樣是招聚“四散的兒女”。

一位以前與余氏同工之黃先生,被余氏開除後認為余氏之合一十分虛假,黃先生曾參與合一工作,他發現余氏之合一方法太強烈,跟人家講一、兩次無結果便罵人不肯合一。

原則上香港的教會不支持其他教會任何之活動,甚至是福音聚會。香港的教會會友在學校及工作地方都不會參加學校團契或工作地方的團契,他們都是自己獨立起來組織活動。

香港的教會認為其它宗派都不純正、不合神心意,所以從來不打交道,例外者是上門去指斥其它教會和它的書室售賣一般基督教出版社之書籍。

余氏極力反對“華人基督教聯會”,他認為其章規很有問題,如硬性規定奉獻、要有牧師或傳道人方可入會等。而且華人基督教聯會容許聖公會、新派教會及許多余氏認為不純正的教會加入,這亦是余氏反對它的理由。

香港的教會又反對“差傳事工聯會”,認為每人應隨主帶領而事奉,不應差派去事奉。

香港的教會亦反對神學院制,認為神學院被新派思想滲透,不合真理;而神學生成為聖職人員,壟斷其他人事奉之機會,這有違信徒均是祭司的教訓;另外教會聘請神學生為牧者,他會不了解教會之狀況,而會友亦不了解他。

  香港的教會不支持“宗派墳墓”及不與它們打交道也不足為奇,但許多地方教會與他們甚為相近,香港的教會亦不聯繫,甚至攻擊,連小群也在反對之列。到底香港的教會為什麼會這樣排他呢?因為他們相信:只有自己才是純正的真教會,其它都是不純正、腐敗、黑暗、墮落,有一位香港的教會信徒對我說:“神已將復興教會的末世最後一棒交給我們。”香港的教會以為《啟示錄》第二至第三章的七個教會是象徵教會歷史上的七個時代(這是典型的“時代論”),最後的老底嘉就是末世教會,如溫水般不冷也不熱,所以主必從口中將它吐出,而老底嘉教會還有一些得勝者,與主同坐寶座,香港的教會就是得勝者之一。


教義

在基要教義方面,香港的教會是推崇基要主義 (Fundamentalism)  及 William Macaldon, H. Ironside & Charles Finny 等主張 ,它與福音派教會並無很大不同,例如他們強調福音就是林前十五章的福音:“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雖然教義內容一樣,但他們不喜歡用《聖經》以外的字詞,如三位一體,他們只稱三而一,信教稱為信主,靈修稱為親近主、崇拜稱為擘餅。我相信許多外面對他們的誤會,都是字眼、名堂的問題。         

末世觀

香港的教會的末世觀很強,在神學上他們是千禧年前派,他們又認為信徒會在災前被提。許多香港的教會信徒都相信或指望主會在這一代重臨,因此他們傳福音非常熱心,而且將自己當客旅、寄居,不重視地上的事,一心向著天國。

香港的教會十分喜歡將現今之世界大事當為末世之徵兆,甚至福音聚會亦以此為主題,可惜一般會友對時事及歷史不甚瞭解,如一位長者查考《創世記》時,認為挪亞三個兒子 閃、含、雅弗是亞、非、歐人之祖先,所以亞非二洲要成為歐洲之殖民地,白種人比黃種人、黑種人優越。又如一位講者在某次福音聚會中講末世戰爭前之世界形勢,他說蘇聯以巴西來牽制美國,看來他連古巴和巴西也分不清。

香港的教會之末世觀是蘇聯會突襲美國,令美國毀滅,並且併吞伊朗,染指中東,因那裡是油田。歐洲十國會結成同盟,與蘇聯開戰於中東,中國亦派出二億軍隊參戰。這時,信徒被提,主重臨世界,天國便開始了。

原罪

香港的教會有一點教義頗受非議,就是他們不信原罪論,香港的教會在反原罪論方羅列過十幾個論證,其中最強者為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責任。

余氏認為在舊約中神向以色列人頒布律例、誡命,遵守者蒙福、悖逆者受罰,這裡所展示的是兩條可自由選擇的路,若人有罪性,即先天性的犯罪傾向,那麼以色列人一定會叛逆而犯罪,神頒下一些人沒有能力去守的律法,待人做錯而懲罰人,這是不合邏輯。

在新約中強調因信稱義,若果人有罪性,又怎會有信主的能力?“信主”又稱為“決志”,可見信是自由意志的抉擇。

余氏還以嬰孩夭亡來質問原罪論者,原罪論者可能會以《詩篇》五十一篇反駁:“我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香港的教會認為《詩篇》的體裁是文學,這裡可能只是誇張修辭法,保羅嘗說在罪人中我是罪魁、我比最小的聖徒還小,我是使徒中最小的一個,這些也非實情,只是誇張,而且縱使《詩篇》五十一篇所說為真,也只是作者個人的情況,不能推及全人類,如路加說約翰在胎中被聖靈充滿,這只是約翰個人的事,不能說所有人都在胎中被聖靈充滿。

另一處支持原罪論為《羅馬書》五章,梁氏認為傳統對《羅馬書》的解法有錯,若果以下推理成立:

  亞當一人之過犯 --> 眾人被定罪 --> 原罪論

  那麼:

  耶穌一人之義行 --> 眾人都被稱義得生 --> 普世得救論!

  所謂普世得救論,是所有人不論信主與否,最後仍然得救。基於普救論不能成立,所以原罪論也不能成立,這裡所指的眾人,不是全世界所有人,而是有自由意志去揀選犯罪或信主的人。

三元論

香港的教會主張靈、魂、體三元論(帖後五:二十三、來四:十二,這有別於一般教會的靈魂、身體二元論,所謂三元論,即是說人有靈(spririt)、魂(soul)及體(body)三部分,體是肉體,魂是情感、思考,靈是意志。梁氏曾以心理分析大師的弗洛伊德(Freud)的自我(Ego)、超我(Superego)、及本我(Id)去比作靈、魂、體。

余氏認為犯罪是由意志抉擇的,意志是靈的部分,但神是萬靈之父(來十二:十),所以神賜人的靈不會帶有原罪之罪性。香港的教會將人分三類:屬血氣的、屬肉體的及屬靈的。屬肉體者,與神無份;屬血氣者,是信主後仍未能全然順從神的旨意,心中存著血氣的私慾;屬靈者為信主後已完全委身於神,由聖靈去引導其思言行。

自由意志

余氏及梁氏受查理士、芬尼(Charles Finny)的影響,認為加爾文及阿民念均錯,他們特別強調人自由意志的力量,《以弗所書》第三章十六節說:“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梁氏說為心理的力量就是意志的力量。在新約中信徒都盼望主會在他們那一代再來,但事實卻不然,梁氏認為福音傳遍天下後,主件再來,但由於信徒後來傳福音弱了,所以阻延了主的重臨。換言之,人的自由意志可影響神的計劃。但我們不能憑此而視他為異端,福音派的巴施德(Sylow Baxer)亦說由於猶派太人的悖逆,當司提反被打死後,神便從猶太人身上收回恩召,福音得以傳至外邦。在得救方面,香港的教會自然認為這是神的揀選加上人的相信,不承認加爾文所說全是神的預定。

受浸

香港的教會主張受浸,反對受洗,即是整個人浸下水,他們認為 Baptize 一字,原文有埋葬的意思,而且《羅馬書》第六章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受浸象徵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所以應是全身下水,他們更引了埃提阿伯的太監為例(徒八:二十六-四十),埃提阿伯聽了腓利傳道後,信而受浸,但二人是到有水的地方才行洗禮的,照理太監由耶路撒冷下迦薩,那路又是曠野(徒八:二十六),太監一定有隨身帶食水,但腓利仍要往有水處行浸禮,可見灑水禮是不行的。

此外,余氏主張人信主後越快受浸越好,他曾說最好上午信主,下午受浸,這並不是開玩笑,而是他的希望。余氏認為《聖經》上的例子都是很快受浸,如彼得兩次講道,數千人信主後都是馬上受浸。實際上,香港的教會的會友是在信主後很快便受浸的,其間相隔慢者一個月,快者一星期。

至於嬰兒水禮,余氏自然極力反對,他認為這與原罪論有關,公元五世紀時,奧古斯丁宣告原罪論,既然人有原罪,那麼嬰孩夭亡,便會帶著原罪而下地獄,所以才有嬰兒水禮,以洗去原罪,但嬰兒不能全身浸水,於是出現了灑水禮。余氏認為“這真是荒謬絕絕倫,實是異端”。因為按“聖經”的真理:

1.根本沒有原罪這回事。

2.唯有主的血才能洗得人的罪。說受洗可洗去罪,是可怕的異端。

3.未信主的人,沒有資格受洗。

4.這豈不是太不公義與冤枉--

5.一個嬰兒沒犯過罪,因父母不信主,沒有人為他受洗,會因亞當的罪滅亡而受罰,這絕對不公道......

6.同樣是嬰兒

 一個有父母替他安排而得救,

 一個沒有父母替他安排受洗而滅亡。

這公道不公道,問你良心就知,不用我說。”(引自“洪流”第九期)

 


教規

懲罰之例

香港的教會對犯罪的人甚為嚴厲對付,若有人犯罪應勸他悔改,若屢勸不改,則逐他出會(太十八:十五-十七;帖前三:六),長老亦不例外,可以被控告(提前五:十九)。因此香港的教會經常有人被逐,甚至是軍長(類似執事)、長老也不能倖免。

黃某是一個例子,他本為軍長,但在聚會中曾說過一些其他長老及領袖不高興的話,並私下發表過他自己研究原罪論的心得,不久他被余氏及長老傳召,說他講話煽動並敗壞人心,要求他認罪,並解除他一切職務,這事突如其來,黃某事前毫無準備。雖然黃弟兄已經道歉,可是余氏堅持黃某仍未悔改,在主日聚會中公開其姓名,並吩咐全體教友不要與黃某交往。黃弟兄以前權位甚高,人人敬重,教會遷入葵芳前是灣仔聚會處三大領袖之一,但這事之後,人人以他為瘟神,黃某將其內心感受告訴一些相熟弟兄,但弟兄們卻將黃某的話轉告余氏,令他的罪証增加;一位弟兄與黃某本是深交,但黃弟兄失去一切後,他說自己一直未在黃某身上學過主,黃弟兄從前負責教會書室工作,那位弟兄又說黃弟兄出售異端書籍,殘害群羊,我看過其中一本異端書,那是天主教出版關於信徒團體怎樣去維繫的書籍,並沒有教義成份。出事後,另一位弟兄甚至問黃某:“你得救了沒有?”黃某在重大壓力下,終於離開香港的教會,轉去中華基督教會公理堂,他的靈命也因此跌得很低,黃某對我說:“我有做錯,但不應受如此大的懲罰。”

婚姻之例

在一九八零年,余氏立下教規,會友未滿二十一歲,不可談戀愛,因為其時有許多太年輕的會友拍拖而影響屬靈追求。余氏說會友若有對象可通知長老,由長老撮合。據云現在會友結婚一定要長老批准。此外會友不可與其他宗派人士通婚,除非那人轉入香港的教會。


內部行政

余氏反對牧師治會,認為應該由使徒、長老和執事治會。一來初期教會是這樣子的,二來他有《聖經》根據: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說方言。”(林前十二:二十八)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十一-十二)

余氏還認為《提摩太書》及《提多書》都明顯地指出要以長老及執事治會,如《提多書》一章五節說:“在各城設立長老”。

余氏認為在《以弗所書》中牧師只是一種恩賜,而不是一種銜頭。此外他更反對牧師受薪,主張全時間事奉者應當只憑信心仰望神,如喬治穆勒,講員在其它教會講道而接受車敬亦是錯;而信徒均是祭司,不應只有牧師才有專權主領聖餐及講道;再者,事奉在於實踐,所以更加不應由修讀神學的傳道人領導教會。香港的教會亦反對不以屬靈生命來授予教會領導權,例如梁氏批評聖公會以英女皇為最高領袖,但英女皇卻不是教會裡面最屬靈的基督徒。

香港的教會行政結構是如此的:

使徒(余光昭) --> 長老(梁弟兄在其中) --> 執事 --> 軍長 --> 師長、團長、營長、.....(各軍不同)

一般基督教派都認為使徒的恩賜已在十二使徒和保羅離世後中止,那麼今天什麼人是使徒呢?按照梁弟兄的解擇,“使徒”就是帶有主的使命之基督徒,今天主仍將使命託付予人,故此使徒的恩賜並沒有停止。

使徒擁有最高決策權、財政權,因他有“神的權柄”和“主的亮光”,使徒經常與長老開會,余氏留在葵芳,長老有些在葵芳,有些則分駐在各聚會處,長老是經過按手禮按立的,全部是男性,有位長老按立時,只有二十一歲,執事則有女性,但只是執掌總務。

香港的教會不分團契,而是分軍,其分法不是照年齡,而是照背景,類似“場合團契” (Field Fellowship),主要有學生、工友兩大軍,另外以《聖經》名稱再細分成若干軍,如伯特利、以諾等,大軍有百多人,小軍有幾十人,軍長通常年紀不大,教育水平不高。軍內再分小組,組名有稱為團,或師、或營。其領導結構尚算穩定,因為沒有其他教會般傳道人辭職或選舉執事這些事,事奉者全是委任,但有時有領袖會被判罪和被逐,加上時常再分軍,合軍、調軍,所以有時也頗為混亂。

不過,余氏對教會組織的觀點,卻有矛盾的地方,例如他指責牧師制度不合《聖經》,有一次一位中華基督教會的幹事對余光昭說:“聖經也沒有提過軍長一職。”余弟兄回答:“我是使徒,我有主的亮光,所以我有權設立軍長。”


聚會

香港的教會的聚會比一般教會多很多,其會友之參與力也很強。

香港的教會每星期六有擘餅聚會,以前則在星期日,從前星期日全體會友千多人都聚集在葵芳,由於人太多,你坐下後便很難再離去,曾經在葵興需要三個人坐兩張椅!聚會在上午九時半開始,一直到中午一時左右!起先是余氏講道一小時半,然後是禱告、唱歌、分享,主要是記念主的死及復活、盼望主的再來,雖然聲多混亂,通風欠佳,但其會友記念主之熱情卻十分濃烈。由於地大人多,加上沒有程序,會友又激情,所以唱詩聲及禱告聲此起彼伏,甚至同時有幾個人祈禱,而且音量驚人,《百姓》及《新報》說它聚會場面混亂、聲浪巨大是真實的。但不要誤會香港的教會主張祈禱要呼喊,梁氏曾說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汗流如血、大聲哀哭,流淚禱告(來五:七),而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撒上日:十三),所以兩種祈禱均可。

唱詩、祈禱後便是用餅與杯,并不是只有余氏才才可分餅,任何會友均可隨聖靈帶領上前分餅。聚會並沒有限定什麼時間結束,任何人都可隨聖靈帶領宣佈聚會完結。

香港的教會的祈禱會與一般教會差不多,只是沒有查經。香港的教會幾乎有三分二會友都參加祈禱會,其參與率無疑是遠超過一般宗派,這可令香港的教會引以自豪。

軍亦有自己的聚會,平均每星期有兩次,性質有查經、戶外活動、探訪、佈道......。當中必有一次軍祈禱會,參加人數亦十分多。

以前還未將全部會友遷入葵芳時,在觀塘或深水捗有一個聯合聚會,即各分會都派人參加之聚會,其性質是查經,亦是由余氏主領。

值得一提是,香港的教會查經之觀念與一般宗派不同,我們稱講員單方面講授為講道,可互相研討的為查經,但他們的查經只是講者單方面講授,并沒有研討。

梁弟兄曾說一個信徒最少要每星期參加三個聚會:擘餅聚會、查經會、祈禱會。

香港的教會反對慶祝聖誕節及復活節,因前者本是太陽神節,後者本是逾越節,所以沒有以上兩種聚會。

香港的教會稱主日崇拜為擘餅聚會,聖餐稱為擘餅,而擘餅是每星期一次,為什麼是每星期一次呢?倪柝聲說《使徒行傳》二十章七節記載“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按照希臘原文,是有每個七日的第一日之意思。我不知余氏之見解是否出自倪柝聲,余氏只說過擘餅是記念主的聚會,所以越多越好。香港的教會擘餅日期以前是主日,現在是星期六。

余氏又認為擘餅應用一餅一杯,而且要用無酵餅,因為《林前》十章十七節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一餅一杯的意義是象徵合一,而無酵是表示無罪。

余氏又主張主日聚會不須有主席,每個信徒都是祭司(彼前二:九、啟五:一),所以應照《林前》十四章般,每人隨聖靈帶領去唱詩、禱告、分享,由於沒有程序、主持,所以場面十分混亂。

另外姊妹聚會要蒙頭,並且不能講道(林前十一:一-十六、十四:三十四-三十六),不但如此,姊妹更不能帶領教會,“軍長”(香港的教會的高級領袖)以上全是男性,姊妹不能參議一些重要決策,以前灣仔聚會處有一個“弟兄聚會”,功用是商量教會大事,姊妹全部不能參加,因此有些姊妹略有怨言。在祈禱會中,姊妹亦最好不宜作結束,姊妹唯一可作的職位是執事。

香港的教會亦反對在聚會中傳奉獻袋,以免無錢者尷尬。又認為不應將奉獻者之名字公開,因為主耶穌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太六:三) 不過,財政不公開會構成問題,例如那位被逼走的黃弟兄,曾批評余弟兄動用金錢十分容易,但又不需要向會友交待。

余氏認為擘餅、蒙頭等都是主的命令,不守主的命令就是犯罪,所以其他宗派是犯罪。


會友的行為表現

香港的教會信徒對教會甚有歸屬感,信徒之間的相愛相交甚好,我記得有一次我在葵興公開分享自己的身體不好,下星期便有幾位姊妹送了一瓶利賓納給我;又有一次我沒有錢吃飯,我並無說出來,但有一位姊妹觀察到,便立即送我五元吃飯。

香港的教會信徒更常常討論《聖經》,《百姓》說:“該派信徒 ...... 除了對某幾句余某經常強調的經文外,他們對《聖經》其他部分一竅不通。即使是地位僅次於余某的‘長老’級人馬,對《聖經》其他部分的瞭解,比起正統基督教的普通信徒,仍遠遠不及。”但事實上他們經常讀經及分享《聖經》,反而許多正統信徒對《聖經》的熟悉不及他們。但其他教會信徒的一般宗教知識可能會比他們好,如教會歷史、神學思想、差傳、社會關懷......。

傳播界指責他們令子女反叛家庭,學生無心向學等,這些指責可能是真,葵涌區許多學校都與香港的教會不睦,又有不少家長曾報案說子女去了教會不返,余氏因此曾多次被警方傳召。有一些更明顯的例子:有一位弟兄曾對我讚揚另一位弟兄傳福音很熱心,他情願在學校逢二進一(留級)!又如先我一屆及與我同一屆會考的十多個灣仔弟兄姊妹,竟然幾乎沒有一個合格;有一位是我中學同學的姊妹,有一次進入考試場只是簽名交卷,不到五分鐘就離開試場,事後我問她為什麼輕易放棄,她引了一大段《聖經》來合理化自己的做法。

香港的教會會址的面積很大,所以大約有幾十人在那裡留宿,有些是因為信主受父母反對而離家的。為什麼他們會有這樣的表現呢?第一,他們相信世上充滿魔鬼的逼迫,所以有什麼阻撓,便“順從神,不順從人”(徒五:二十九),第二,他們相信主必快來,他們是“客旅”、是“寄居”(來十一:十三),所以“要看萬事如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九)

他們的生活相當簡樸,而且十分反對世俗的事物,有些會友認為看電影、電視及聽流行曲是犯罪。他們對屬靈追求則十分嚴格,例如在灣仔聚會時,人人都要填寫“神家職務周表”,報告每天的讀經、祈禱、聚會、傳福音活動。

香港的教會會友有深重之被迫害感,他們將一切不如意之事當作是魔鬼的攻擊,在禱告中常奉主名趕鬼。有一次一位香港的教會弟兄說主日聚會受魔鬼的逼迫,我追問是什麼事,他說是教會下面的球場太吵,打擾聚會。自“邪教風波”發生後,余氏及其信徒更將一切責任推在魔鬼及傳播界身上。


後記

這篇文章的後半截已經失去,所以現在我加上一個總結,不過我要強調,這結論是基於我過去的見聞,所以只算是一個歷史回顧,而未必適用於今天。

雖然當時香港的教會十分興旺,但細心一想,很多地方都有問題。

例如他們的福言信息包含了末世論,並將末世預言連接在時事上,但這樣對於《聖經》威信實在有害無益,當世界局勢並非如某些人解釋的末世預言般發生,人們只會更加懷疑聖經的可信性,當時香港的教會解釋的末世預言是:蘇聯就是發動第三次世界大戰的“歌革”,美國會被全盤消滅,伊朗會落入蘇聯手上,蘇聯夥同伊朗和其他附庸國侵略以色列。眾所周知,後來世界局勢的發展並非這樣,美國不但沒有被毀滅,反而蘇聯解體,而伊朗也沒有被蘇聯吞併。

驟耳聽來,余弟兄教會合一的主張有點道理,但要實行這理想卻不一定是好事,一位中華基督教會的牧師說得好:“若全港教會合一,那麼誰人擔任最高領袖呢?余光昭必定會說是全港最屬靈的基督徒,那麼誰是全港最屬靈的基督徒呢?就是余光昭自已!宗教改革的意義,是將教會由教皇的絕對權威下解放出來,可是余光昭的合一,是製造新的教皇!”

香港的教會按照字面跟從《聖經》的做法,例如聖餐用一餅一杯、受浸而不灑水……,余弟兄批評其它沒有守聖經、聽主話的宗派是犯罪。唉!歷史是一個大循環,宗教改革的另一意義,是將信仰由注重外表儀式帶回內心敬虔,強調那些細節,豈不是開倒車?

筆者讀中學時,有一位教師說過以下一個寓言:有些學生認為“汽球”的英文串法是 ballon ,可是,另一批學生卻堅持正確串法是 balloon,於是學生分成單O派和雙O派,誓要鬥爭到底,令對方完全屈服。相信這故事的寓意十分清楚,為一些無關痛癢的事而火拼,值得嗎?神真的會為了我在聖餐時用小餅小杯而憤怒嗎?值得一提的是,這種鼓吹字面主義的思想,都會帶來類似“單O派和雙O派”的結果,例如著名傳道人王明道,曾經為了兩間學校合併而改名的問題,跟對頭人堅持不下,當時中國正處於內憂外患,一個名字比國家興亡、人民疾苦更重要嗎?

其實,要完全按字按句實行《聖經》,根本就不可能,即使香港的教會如此虔敬,亦只能選擇性地跟從,例如《聖經》說要“親咀問安”、 “彼此洗腳”,這些也沒有執行。一位香港的教會長老曾引用《詩篇》一百零三篇“他…醫治你一切的疾病”,來支持有病要祈禱而不要看醫生、倚靠人這說法,我問他:“那麼你為何戴眼鏡呢?近視不是一種病嗎?眼鏡不是人造的嗎?”不過,公平地說,那位長老說那只是個人領受,而不是要人人如是。

從前在香港的教會中有不少人被逼走,為什麼會這樣呢?溫偉耀教授有一個精闢的分析:有些非傳統教會,是在不承認有權力鬥爭底下進行權力鬥爭,這種權力鬥爭只會更加殘忍!一些大宗派能夠屹立幾百年,可是強調合一相愛的理想主義教會,不到兩三代就分裂了。溫教授的觀察十分正確,倪柝聲的基督徒聚會所,後來分成李常受、陳則信兩支,諷刺的是:兩個聚會地方只是一街之隔;梅綺創立的基督靈恩佈道團,第二代就發生分裂,並且為了爭奪教會產業而鬧上廉政公署。理想主義的教會,不會承認有權力鬥爭,任何意見不合就一定是“正邪之爭”,其中一方不敵就會被判為“違背神” 而被逐,若雙方勢均力敵,便只有走上分裂一途。

任何制度過了一段時間,都會出現問題,例如官僚主義、條文形式主義。可是,拋棄所有舊制度,如神學院制度、按立牧師制度,只會造成更大問題。沒有了嚴謹的規章、制度,一切事情只可訴諸人的“屬靈程度”和“神的啟示”,說得坦白一點,就是訴諸人治而沒有法治!被逼走的黃弟兄說:余弟兄一時有這種“主的亮光”,一時有那種“主的亮光”,到底什麼時候的亮光才是最亮的?

中國哲學家胡平於《理想與現實之間》一書中,指出理想主義的國度其實並不理想,其立論本是針對政治的理想主義,但與宗教的理想主義也十分吻合。胡平指出:在理想國裡面,不是人人都親如兄弟嗎?是的,但那僅僅是對待相同信仰者才如此。一位曾經與余光昭一起事奉、但後來分開在石湖墟聚會的教會領袖,對香港的教會作出這樣評價:“當我認同他們時,我得著愛與關心,當我不同意他們,便什麼也沒有。”我的經歷可作印証,當我離開香港的教會後,有次我由灣仔坐車坐船、敖了兩個小時去葵芳參加他們的聚會,我並無任何特別企圖,只是單純的為了聚舊,可是一位長老卻制止我:“你己經不守真理,所以你不可以參加這兒的聚會,你還有什麼話說,若沒有的話,請你離開。”當邪教風波發生之後,我以關心的態度致電一位香港的教會之弟兄,他說:“小心你的口,不然你會成為魔鬼的工具!”唉!真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胡平又指出:理想國的善政最終會變成苛政,要求人人不能有半點雜念、私心,這就是苛求於人。香港的教會要求弟兄姊妹絕對擺上自已,例如領袖指導會友填寫神家職務周表時,要求人每天至少讀經半小時、祈禱半小時、每周至少參加三個聚會、向一個人傳福音 …… 我恐怕這是苛政的變種,這不正是耶穌所反對的律法主義嗎?苛求不但令未達到標準者承受罪咎感,亦會令未達到標準者受到有形無形的排斥。有一次我和幾名會友準備在就讀的中學展開福音工作,意外地,一位領袖對我說:“你們不要讓某姊妹參加福音工作,因為她不愛主,沒有擺上自已。”

最底線的問題是:我會否贊成人參加香港的教會呢?隔了二十年,我希望香港的教會變得溫和一點,若是不然,我的答案是“不贊成”。他們不也是傳揚一個令人得救的福音嗎?然而,耶穌不單要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無法接受,一個封閉固執、自以為是、黨同伐異、按照字面解經、否定人類社會價值的基督徒生命,是一個豐盛的生命!

 

(初稿寫於一九八一年 引言及後記寫於二零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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