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四次 大醒覺 說起

余創豪

最近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拔科高﹙Robert Fogel﹚的新書:《第四次大醒覺與平等主義之未來》,在美國掀起了一陣討論熱潮。在討論這題目前,讓我先解釋什麼是「第四次大醒覺」,根據科高的歷史分析,在美國歷史中有四次基督教大復興,對政治、經濟、社會造成廣泛的影響,這些復興運動稱為「大醒覺」,因為他們喚醒了沈睡的心靈。

第一次大醒覺大概在一七三○年開始,基督教思想鼓吹人人生來平等,孕育了一七七六年美國脫離英國的獨立革命,第二次大醒覺始於約一八○○年,宗教道德意識抬頭,導致了廢除黑奴的南北戰爭,第三次大醒覺源於十九世紀末期,基督教提倡照顧貧苦大眾,帶來了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和福利國家之建立,第四次大醒覺萌芽於一九六○年代,基督教將茅頭直指不公義的社會建制,啟發了民權運動和其它政治社會運動。

由以上資料看來,基督教實在造福美國社會,那麼又有什麼地方值得爭論呢?問題是:科高並不是基督徒,他強調自己是「世俗之子」,由於他是經濟學家,他的分析只是著眼於基督教的政治作用、經濟效益、社會功能。評論家彼得霍斯(Peter Cox)指出:對基督徒來說,生命之目的是榮耀神,安居樂業之社會是信仰之結果,而不是原因,但科高將次序倒轉過來。科高在書中提出基督教可以幫助人提升精神生活,但他所說的精神生活不是由神而來的屬靈力量,而是世俗美德,例如工作倫理、家庭觀念、求知慾……等,看來科高要重新製造一個 「世俗宗教」,傳統基督教難以接受這種取向。

科高描述的「入世」精神,在一些美國基督教會中顯而易見,加州玻璃大教堂的創辦人簫律柏(Robert Schuller)是其中一個例子,他提倡「在信者凡事皆能」的「可能思想」(possible thinking),但是其應用都側重在社會上的成功,難怪有人批評這種信仰忽略了基督教背負十字架的一面,耶穌仿佛是自己的商業伙伴,而不是個人救主、屬靈導師。

其實,科高並不是第一個以政治經濟之角度來分析基督教的經濟學家,大約十年前,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占士布肯南(James Buchanan)在美國奧拉克荷馬大學演講中,強調工作倫理如勤奮、誠實等對經濟發展有極大作用,他指出基督教鼓吹崇高的道德標準,可以直接提高工作倫理,間接幫助經濟發展。

再推遠一點,以社會科學來分析基督教,也不是始於科高與布肯南,在百年前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與涂爾幹(Durkhelm)曾經分別用經濟起飛和社會控制的角度來剖析基督教功能,韋伯認為基督新教,特別是加爾文教派,影響了資本主義的興起,因為加爾文派強調神的預定,人們勤奮工作,於是在世界上的成功顯明了自己是神所揀選和祝福的,再者,加爾文派強調人人皆有神給予的使命,這種強烈的使命感,有助於工作倫理的培養。

韋伯著眼於基督教帶來的社會變遷,涂爾幹則看重了基督教穩定社會的功能,法律不能完全控制人,但是宗教將是非黑白的倫理觀念深深的植入人心,即使沒有明文法律禁止某些行為,或者有法律而執法者不在場,有信仰的人會自動自覺地遵守內在之良心律。

香港建道神學院的梁家麟博士曾經在《批判與反思》講座中指出:像陳鼓應那些明刀明槍批判基督教的言論,並不構成最大威脅(陳鼓應是台灣哲學家,著有《聖經批判》一書,認為聖經只是神話),相反,好像韋伯和涂爾幹等社會科學家對基督教的分析,卻為基督徒帶來更大危機,因為那些社會科學只是從「社會功能」來看基督教的價值,將基督教人文化、世俗化。梁家麟的見解,跟霍斯對科高的批評十分相似。

對於梁家麟與霍斯的觀點,我有些贊成,有些卻持異議。一方面,我同意不應將基督教化為一種世俗宗教,如是者我們將會陷入「宗教無非導人向善」的前提,那麼只要有任何一個宗教可以提高人民道德水平,可以達到正面的政治作用、經濟效益、社會功能,基督教就可以被取代。

然而,畢竟科高、布肯南和韋伯等都指出基督教正面的社會功能,為基督教塑造一個良好的形像。基督徒當然不能接受陳鼓應、李天命等對基督教的負面批評,可是,如果連科高等正面評論也不接受,那麼基督教在學術界裡面還有什麼朋友呢?當基督教與中國儒家文化對話時,其中一條進路是:先肯定儒家文化的價值,但同時指出基督教信仰超越中國人文精神。同樣道理,跟社會科學對話時,我會先肯定科高等學者對基督教社會功能的正面評論,然後我會指出基督教還有超越社會功能的屬靈層面。

我認為:科高招來批評,原因之一是他並非基督徒,但是基督教學者本身也有從社會功能來看基督教,例如約翰.威斯(John White)指出在傳播媒介未曾發達時,教會作為一個凝聚力甚強的社群,發揮了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政治社會新聞往往通往牧師來傳播,而資訊普及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可是,我沒有聽過督徒批評威斯,這是否因為威斯是基督徒呢?

我自己也研讀社會科學,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在社會科學上的言論是否有別於非基督徒呢?也不是全部有別,在社會科學裡面我不能加上「屬靈」的見解,如果我在一篇社會科學論文的結論中說:「以上方法仍然不能完全解決社會問題,人類罪性深厚,每人必須接受耶穌為個人救主」,這篇論文必定會被投籃。這不能看作是世俗對基督教的禁制、壓迫,只是每一個行業都有「行規」,每一種運動都有遊戲規則,好像在足球比賽中不能用手接觸皮球,在籃球比賽中不能用腳踢球,當中並不牽涉是非對錯。

無論如何,先後有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去肯定基督教的社會性價值,是值得高興的事情。我盼望基督教能夠在學術界中打開一扇對話之門,我相信若果基督徒能夠善於利用人家塑造的正面形像,那些言論會有助而無損傳揚福音與社會關懷。

 

(寫於2000.6.4原載於「時代論壇」2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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