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家大衛埃勒(David
Eller)斷言:基督教不是道德的基礎,他以人類是社群動物去解釋道德的來源,人類需要評估其他人的行為之意義和意圖,從而預測對方的行為,道德便是一種有利於群體生存的行為評價。
與此類似,美國作家喬納萊勒(Jonah Lehrer)說,聖經的十誡並非道德準則之起源,社會道德是靈長類動物經過長期進化的產物。萊勒說,道德理性(moral
reason)不能確保道德倫理,相反,道德跟美學一樣,我們用道德情感(moral
emotion)來確定什麼是正確的,正如我們以感覺去判斷一幅畫是否美麗。簡單地說,道德是基於感同身受,萊勒引用英國作家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來支持其觀點:「一個瘋子不是一個失去理性的人,瘋子保存理性,卻失去一切。」萊勒引伸切斯特頓所說:變態殺手是極度危險的,因為他可以理性地佈下殺人計劃,當他折磨和殺死受害者時,他並不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對大多數人來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基於道德情感,而當我們關愛別人時,我們會感受到他們的喜悅,因此我們會認同黃金律:「你想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
萊勒用以下的例子來說明道德情感如何幫助我們判斷什麼是錯的,但道德理性卻不能:一個哥哥和一個妹妹在法國南部旅行,在一個晚上,他們決定發生性關係,哥哥使用了安全套,而妹妹則服了避孕藥,他們十分享受這種性關係,但他們答應給對方不會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他們的行為是否不道德呢?
萊勒指出,幾乎沒有一個理性的理論能成功地判定他們做錯。你可能會說:「許多社會禁止亂倫。」那又怎樣?文化規範是相對的。你可能會說:「亂倫會產生具有基因缺陷的孩子。」但這對兄妹已採取了避孕措施。你可能會反駁:「他們的行為會傷害他們的父母和未來的配偶。」但是他們已經答應對方不會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萊勒說,即使所有道德推理不能拿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我們仍然可以反對這種行為,我們會說:「這真是噁心!」厭惡的感覺便是一種道德情感。
然而,在我看來,這個例子不能說明道德情感是有效的道德判斷基礎,與此相反,我認為這是一個反例。在這案例中,厭惡的感覺是來自第三者,但這對兄妹的感覺又如何呢?他們感覺良好!他們覺得對方會享受性愛,因此他們決定這樣做。如果我們只訴諸道德情感,那麼我們便不能譴責任何成年人在你情我願之下的行為。
讓我再舉另一個例子:有人在Ebay出售他的腎臟,因為他需要錢來支持自己的女兒讀大學,而有另一人需要腎臟移植才能挽救自己的生命,於是雙方進行了這項交易。在道德上他們有錯嗎?大多數國家都禁止出售人體器官,但這有什麼問題呢?賣方可以感受到買方的歡樂,因為器官移植令他恢復正常的生活,買方可以感受到賣家的快樂,因為他的女兒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後將會前途光明。
顯然,道德情感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也許,我們必須在人類的理智和情感之外,去尋找一個更加堅實的道德基礎。
20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