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起基督教,許多人都會不期然聯想到一種泛道德化的教條主義,基督徒不准做這個、不准做那個,一些普遍社會還可以接受的不良嗜好,但在教會的不成文規矩底下,卻被上綱上線到「道德層次」,例如吸煙、飲酒。 筆者一些朋友在相信基督之後,他們第一樣行為改變便是戒煙;我曾經參加的某教會有一位嗜煙的老執事,年青會友當然不大喜歡她;此外,筆者居住在奧拉克荷馬州時,一位在當地浸信會大學任教的教授,因為醉酒而被撤職。 【孝經】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換句話說,根據中國的倫理標準,吸煙、飲酒這些傷害身體健康的壞習慣,會被視為不孝的表現,按此類推,基督徒相信人類由上帝創造、身體是上帝的殿堂,破壞身體健康被視為不尊重神的罪惡,表面看來好像順理成章。 不過,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簡稱CDC)在公元二千年發表的一份報告,在二十世紀後半葉,美國人的頭號真正致死原因是吸煙,第二是不良飲食習慣與缺少運動,第三是酗酒。真正的致死原因跟直接死因並不相同,許多人都死於癌症、心臟病、糖尿病、愛滋病,這些算是直接死因,但為什麼一個人會得到這些疾病呢?肺癌的導火線之一是抽煙過度,形成心臟病、糖尿病的因素,則包括了吸收高脂肪、高膽固醇食物與缺少運動而導致肥胖,而肝硬化是酒精造成的破壞,這些就是所謂真正的致死原因。明顯地,肥胖對健康的危害性僅次於抽煙,不良飲食習慣與缺少運動,比起酗酒更加危險。 可是,我們不會向肥胖的信徒施加壓力,要求他們跑步或者用腳踏車返教會,我們亦不會鄙夷體態豐滿的教會領袖,至於教會大學辭退肥教授,更是從未聽聞過。其實,吸煙飲酒是形像問題多於實質意義,也許有人會這樣反駁:「吸煙、飲酒並不單單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會影響他人,例如吸二手煙一樣會導致肺癌,至於醉酒駕駛令無辜者受害,更不在話下。」不過,筆者相信即使煙民在指定範圍內吞雲吐霧、飲者在上車之前滴酒不沾唇,基督徒仍然會不成文地認為這些人不道德。 其實,任何危害健康的行為都有沉重的社會成本,去年美國花費了一千七百四十億美元應付糖尿病,由吸煙而引起的疾病,則消耗了九百六十四億美元醫藥費,這些天文數字都需要整體社會承擔。糖尿病並不是全然由肥胖引起,故此我們不能說肥胖的社會代價比吸煙高,但總括來說,所有健康問題都並不是個人可以承受的。如果說吸煙飲酒會影響社會,那麼食用不健康食品、不運動亦然。 看來,筆者好像把吸煙、飲酒,與不良飲食習慣、不好動等量齊觀、要除去前兩者「不道德」的色彩,那麼,筆者是否要合理化這些生活習慣呢?當然不是,本文的主旨是:雖然基督徒對罪惡敏感、力求自己道德,但基督徒並不道德化(moral but not moralistic)或者規條化。充其量以上那些有害健康的生活習慣,只算是軟弱,而不算是罪惡。 在這裏我姑且談及一點題外話,耶穌基督曾經譴責那些要求人遵守千萬條誡命的法利賽人,正是因為他們太道德化,任何小小的違規都被他們看成十惡不赦,但對於規條以外的壞行為,他們卻沒有絲毫反省。這情形並不是只見於二千年前耶穌身處的時代,類似法利賽主義的心態,筆者曾經親身體驗過,在修讀研究院的時候,我有一位室友信奉某個宗教,這宗教禁止信徒喝酒和吃某種動物的肉,當時所有住客共同使用廚房的砧板,有一天我在砧板上切肉之後,他緊張地問我那是否某種肉,他害怕輪到自己燒菜時沾染了那些不潔的東西,這是罪大惡極。不過,他卻支持濫殺無辜的恐怖主義,而自己亦做出許多傷害他人的行為,但對他來說,關於飲食的「道德操守」似乎更加重要。 文章開頭提及筆者有些朋友在相信基督之後,首要任務是戒了煙霞癖,我認為在這個關乎形象的生活習慣以外,還有許多真正涉及道德的問題,應該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其中一位朋友戒除了抽煙習慣之後,卻做出了另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這豈非本末倒置嗎?真正的基督教精神,是在於培養出一個慎思明辨、獨立思考的自由心靈,而不是鼓勵人做門面工夫。 看到這裏,讀者可能會感到好奇:筆者是否為自己辯護甚麼呢?不妨告訴你,筆者沒有抽煙、喝酒,身形亦不算肥胖,但亦不是一個遵守「清規戒律」的人。對我來說,基督徒的生活,並非不准做這個、不准做那個,所以我樂在其中。 2008.9.10
Navigatio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