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余創豪

 

在香港某球場附近,突然響起了一陣警笛聲,一輛警車“唧”一聲在球場前停下,幾個軍裝警員快步趕入球場內。

原來有一位青年在球賽中,下體吃了“波餅”,不省人事,警員便奉召到場看守傷者。

這時,有一個青年從圍觀人群中擠上來對警員說:“傷者是我的朋友,我是聖約翰救傷隊的成員,我想先為他進行急救,因為他的情況不大好。”

青年用手一指,警員回頭一望,果然發覺傷者的面色泛白,而且波褲那兒紅了一小片。

警員回頭後,用手把有皇家徽號的帽子弄了一下,淡定地說:“在救傷車未曾到達之前,我不能讓任何人接近傷者,這是我的責任。”

青年嘆了一口氣,以無奈的目光望一望警員,跟著不斷地注視著傷者。

其他警員則向參賽球員錄取口供,但沒有警員看傷者一眼。

傷者躺在地上,面色越來越白,那一片紅漸漸擴散。

過了一會,青年對那警員說:“他……”他說了一個字便結了巴,跟著他擺動雙手,用力說:“他……他的情況……越來越壞!讓我看看他吧!我不但懂得急救,而且父親是著名中醫。”

警員還未回答,青年已箭步標前,警員馬上伸手抓著青年,二人上演一場摔角,警員厲聲喝道:“在救護車未到前,任何人不得接近傷者!我只是盡我的責任!”

地上的人、或者是一堆被“看守物”,皮已全灰,褲已全紅。

這時,十字車到了!救護員伸手往傷者的脈搏一探,啊……

路人中有一位基督徒將這事報告給該區教會,並且建議:“我們能否派人去探訪死者的家屬,報紙的資料顯示:死者之家庭經濟並不充裕,而且死者是這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們能否捐一些錢給他的家人?”

教會的長老問:“那人是否本堂教友?如果不是,我們有沒有那些責任?”

 

(原載於“春泥” 1977, 後來失去原稿和剪報 ,重寫後刊登於“澳門日報” 198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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