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氏定理余創豪
我曾連考了幾次香港高等程度會考,都是經濟科不合格,而在東亞大學勉強自己 讀了兩年商科後,我更加認同陶淵明所說的「質性自然,非矯厲所得,飢凍雖切, 違己交病」。但正如某些作家常以外行人身份批評內行人、或者大書並非自己專 業的東西,我現在也突然想過過當經濟學者之「癮」,宣講一條新經濟學定理, 姑名之為「余氏定理」。 「余氏定理」如是如是:如果一位消費者居住在一個物價極高——高得令人難以 承擔的地方,其生活成本會比在物價便宜的地方低出許多許多。 我從前想不通這個道理,為了不想令父母負上重擔,所以我不敢往美國留學。後 來我下了決心,但直至上機之前,我仍是沒有多大興奮感,心想此去經年,父母 可苦矣!但在美國往了一年之後,我卻發現情形剛剛相反! 在澳門,理髮比香港略為便宜,每月三千煩惱絲「煩」走我三十至五十元;在美 國,理髮更煩惱!每次需七、八十港元!我明知「剪不斷,理還亂」,是付賬的 「愁」,所以索性不光顧理髮店,只是請同學為我剪髮。 在澳門,電影票價比香港便宜,所以有好電影我都不會錯過;在美國,看一齣電 影需要約三十港元,結果,一年來我只到電影院一次,只看過那部「未代皇帝」。 澳門的交通費也十分化算,只是一元或五角;美國巴士呢?十多港元一程!結 果,我從來未坐過巴士,別以為我足不出戶,或者是神行太保,短程我用單車, 長程則找有車的朋友接送,服務卻比澳門的士還要好哩! 夠了,我相信以上的例子,己足夠令讀者明日我想說什麼:在物價越高的地方, 在心理上你便越不想消費,或者找平價的代替品。另一方面,高物價亦會刺激你 努力賺錢,筆者在澳門每星期只做五至十小時兼職,更多同學甚至不做兼職;在 美國,每周兼職十至二十小時,在留學生中已蔚然成風。美國法例規定:最低工 資不得少於每小時三美元五十五分,即約為港元三十,我現在暑期工月入約為七 千港元。另外,美國大學多設有獎學金或減費優惠,所以留學生都拼命爭取好成 績,現在我所交的學費,只是從前東亞大學的一半。 外行有時會勝過內行,當年羅素以哲學家的身份,得了一個國際文學獎,何解? 只因其著作對社會有益。我想自己的「余氏定理」,可鼓勵考慮留學者下定決心, 憑此貢獻,相信可以問鼎諾貝爾經濟學獎吧? (原載於澳門日報 一九八八、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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