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性別、種族、宗教、和同性戀等都是十分敏感的題目,在法律保障各類人的利益之大前提下,往往一些批評被冠以「性別歧視」或「種族歧視」等罪名,所以在美國不論公開場合或私人談話,都要小心翼翼地保持「政治正確性」(politically
correct),即是要符合平等而反歧視的精神。 表達反對意見而又能符合「政治正確性」,是一種高度的談話藝術。前一陣子德撒斯州送一名女死囚上行刑室,一些傳播媒介強調死囚是一名女性,那是德州自南北戰爭以來首次處決的女罪犯。一名新聞評論員幽默地說:「自美國立國以來,男死囚的數目遠遠超過女死囚,在這一方面我們要追求男女平等。」其實不論男女,犯了法便應要受法律制裁,那位評論員巧妙地打著「政治正確性」的幌子,說出了很多人不敢公諸於口的話。
最近我與一位女性朋友觀看轟動全球的巨片【鐵達尼號】,在鐵達尼下沉時,船長下令讓婦孺先上救生艇。我的女性朋友說:「如果是男女平等,為什麼女乘客比男乘客更有生存的權利?」
我愕然了一會,因為自己從未想過這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解釋:男性比女性強壯,但在那極度惡劣的環境下,男女是一樣的無助。而事實上不少女人比男人更善泳,筆者的朋友便是一例,每次我跟她比賽游泳,她都比我快兩三個身位到達終點,看來在災難中她會比我更能照顧自己。在鐵達尼海難中,多數死者是冷死而非溺斃,而美國軍方的一項研究指出:女性在冷水中比男性更耐寒,因為女性的皮下脂肪較多,在海難中女性的生存機會應該比男性高。
當船下沉時,頭等艙的貴賓可以先上救生艇,而三等艙的乘客卻被鐵閘攔著。筆者也看過另一部關於鐵達尼號沉沒的影片【難忘的一夜】(A
night to remember 攝於一九五三年),在新舊兩部電影中,頭等比二三等先獲救的一幕,被描述成不道德,而婦孺比男人有優先權則是英雄式的犧牲,其實,兩件事的性質都是:某一類人,被決定為比另一類人更有資格生存。
我並不反對讓婦孺先上救生船,我只是提出:如果以「平等原則」和「政治正確性」去衡量權利,那麼性別、年齡和經濟階級,與獲救的優先權並沒有邏輯上的必然因果關係。
但在那生死關頭上,誰會去辯論「政治正確性」和「因果邏輯」呢?
199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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