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格是劃時代的英雄,其理由是:許多政府掩蓋骯髒的秘密,但公眾有權知道真相,從而反對不公義的政策。不過,我想問問崇拜阿桑格的「粉絲」這個問題:如果有一天你成為公眾人物,阿桑格偷了你的日記、情信、銀行對賬單、電子郵件、相冊……,然後將它們貼在互聯網上,他認為這些是值得公眾關注的資訊,你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嗎?有趣的是,現在西方人視保護隱私為最高的公民權利,但同時人們喜歡看見「爆料」。這完全不是問題,只要我的隱私得到保護,而你的秘密卻被暴露出來。
當布什派兵入侵伊拉克去推翻暴君薩達姆時,很多人指出:沒有聯合國的認可,發動這場戰爭是違反國際法的,你總不能以惡對惡。但是,阿桑格使用別人偷來的材料去「替天行道」,這又是否以惡對惡呢?
在去年十二月一名自稱傑斯特(Jester)的黑客侵入維基解密網站,令它暫時癱瘓,他聲稱自己的動機是:維基解密威脅美國的安全,他想保護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維基解密的支持者稱傑斯特為「流氓」,並且批評他妨礙言論自由。但是,如果他們可以接受阿桑格未經人同意而發放竊取而來的資料,那為什麼傑斯特未經網主同意而入侵網站是流氓所為呢?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以惡對惡的惡性循環。
在一九七零年代,許多美國動作片都表達這個共同的主題:法律制度不能保護無辜的人,於是,一個英雄撇開法律,自己拿起槍去消滅壞人。查理斯布朗臣的【猛龍怪客】(Death
Wish)和奇連伊士活的【辣手神探】(Dirty Harry)是典型的例子。其實,如果越來越多人認同這類英雄的形象,我們的社會絕對不會更安全、更公義。
不要忘記,在麥克維的眼中,他有一個非常正義的理由於一九九五年炸毀俄克拉荷馬城的聯邦大樓,他指責美國聯邦政府於一九九三年在得克薩斯州「屠殺」大衛教派的信徒是錯誤的。同樣道理,「孤身炸彈客」(Unabomber)卡欽斯基(Ted
Kaczynski)也使用冠冕堂皇的詞彙來合理化自己的行動,從一九七八年到一九九五年,卡欽斯基將十六枚炸彈發送到大學和航空公司,前後炸死三人,炸傷二十三人,他說這是為了抗議現代科技侵蝕了人類的自由。
阿桑格遠遜於麥克維和卡欽斯基,但他們的邏輯是相同的:以惡對惡。如果政府隱瞞醜陋的秘密,披露竊取而來的資訊吧!如果一個網站傳播有害的信息,侵入它吧!如果有不公義的事情,開槍射殺政府官員,放置炸彈,或者以飛機撞大樓吧!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法學教授大衛保尼(David Bodney)沒有明確地贊同阿桑格的行為,但他說,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把五千五百萬文件列為機密,他質疑是否有必要保留這麼多秘密,相反,黑箱作業可能更加危害國家安全,所以他主張改變現在的保密制度。改變建制是漫長的抗爭而且未必會成功,也許,這才是真正的英雄本色。
20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