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參與建設的佛寺
香港已經過度發展,遍佈著令人窒息的石屎森林,慶幸的是,有一個名叫南蓮園池的山水園林,脫塵地座落於九龍鑽石山,在那裡,遊人可以自車水馬龍中抽身出來,享受片刻的幽靜和舒緩。佔地三萬五千平方米的南
蓮園池採用唐朝的設計,內裡的佛教寺廟分為三院,進入第一院之後,我已經為其寬倘宏偉的氣派而感到驚訝,但想不到更大的驚喜是來自第二和第三院,這別有洞天、院後有院的設計,仿彿提醒我這個道理:人生的視野不應被眼前的東西局限。
但更加能令人擴闊思想空間的,卻是豎立在南蓮園池門口的標誌,這牌子上面寫著:「香港特別行政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這政府機構簡稱為「康文署」,南蓮園池由康文署和佛教團體志蓮淨苑共同建設,在所謂自由世界的美國,這「政教勾結」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假若美國國家公園局和一個基督教團體合作,建設一個具有濃厚宗教色彩的主題公園,我恐怕國家公園局和教會組織會馬上收到律師信,而公園內外每天都會有示威群眾聚集。
美國清除宗教符號
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去設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這就是著名的「政教分離」原則,基於這理念,美國聯邦法院禁止宗教符號顯示在政府地方,這包括公立學校、法院、其他政府建築物、國家公園。然而,經過了二百多年的歷史發展後,基督教已遍佈於美國社會的各個層面,因此,許多人提起訴訟,逐步地去除政府地方的基督教象徵。
舉例說,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一群受傷的美國退伍軍人遷徙到加州莫哈韋沙漠,因為沙漠的低濕度能夠幫助他們康復。一九三四年,其中一名老兵在莫哈韋國家保護區放置了一個十字架,作為紀念一戰中陣亡的士兵。這沙漠地帶屬於美國國家公園局管轄,二零零一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提出了對國家公園局的訴訟,要求拆除該十字架。法院裁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勝訴,國會試圖出售圍繞這十字架的一英畝土地,予一個民間的退伍軍人組織,雖然這方案可以令十字架被合法保留,但後來它被偷走了,於是該退伍軍人組織在原地豎立起一個複製品。
二零零二年,紐約市公立學校系統禁止展示耶穌在馬糟誕生的場景,但穆斯林的星星和新月標記則沒有問題。星星和新月是慣常用來表示伊斯蘭的符號,不少伊斯蘭國家的旗幟都有這標記,例如土耳其和巴基斯坦。起先奧斯曼土耳其人把新月和星星用作代表他們的符號,現在星星和新月已經成為伊斯蘭教的象徵。紐約市公立學校系統的政策激怒了許多人,包括福克斯新聞頻道評論員威廉奧維利(Bill
O'Reilly),奧維利是一名天主教徒,他表示這樣的政策是「反基督徒」。
二零一一年一月,美國田納西州一名居民起訴他的縣政府非法促進基督教,他指出:田納西州一所法院在這政府地方顯示舊約聖經的十誡,他要求在法院中出示政教分離的標語,但政府官員拒絕了他的要求。類似的官司已經發生了很多次,許多位於不同州份的法院大樓被迫取消顯示十誡。上述的評論員奧維利也為此而感到不安,在福克斯新聞節目頻道中他爭辮說:第一修正案禁止國會建立一個國教,但呈現十誡並不意味著支持一個特定的宗教,因為天主教徒、基督新教徒、猶太教徒、穆斯林都接受舊約和十誡。他質問:為什麼不能簡單地把十誡和其他宗教圖標當為文化遺產呢?
香港人視宗教圖標為文化遺產
「宗教圖標被視為文化遺產」,在美國,這是一個令人爭論得面紅耳赤的話題,但對許多中國人來說,這觀念只是常識。二零零九年九月,香港政府向中央申請把長太平清醮、大澳端午龍舟遊、大坑舞火龍、潮人盂蘭勝會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四項文化遺產都具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十九世紀末,香港島太平山街居民為酬謝道教的玄天上帝驅除瘟疫,便舉辦太平清醮,以超渡亡魂,後來這傳統遷到長洲。大澳端午龍舟遊和大坑舞火龍亦與瘟疫有關,相傳百多年前大澳爆發瘟疫,漁民以龍舟拖著載有神像的小艇在水道巡航,瘟疫便消失,之後這傳統一直維持下來。光緒六年,大坑發生瘟疫,居民紮了一條火龍廵遊社區,跟著瘟疫停止,自此之後,大坑居民每年都在中秋節的迎月、賞月、追月這三天舞火龍。盂蘭節源於佛教目連救母的傳說,相傳佛陀弟子目連的母親生前幹了很多壞事,死後變為餓鬼,目連十分傷心,便於每年七月中以百味五果供養十方僧人,以積功德來濟度母親。
現時有關這四項香港文化的圖片和實物,在位於沙田的香港文化博物館中展出,香港文化博物館指出:「是次申報的四個項目皆屬於聯合國教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界定的『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類別,而有關項目皆具有鮮明特色和文化價值,在繁華的現代化都市中仍能在地區社群內世代傳承,繼續發揮凝聚社區的功能,實在難能可貴。」
說得好!若果宗教標記已經成為了一個地方中具有鮮明特色和文化價值的傳統,政府提供一點支持又何妨呢?我本身是基督徒,但我不反對康文署參與建設南蓮園池,我不覺得香港政府對志蓮淨苑的支持意味著推崇佛教,在鬧市中建立一列清幽的唐式建築群,會對人構什麼損害呢?同樣道理,在加州沙漠中豎起一個十字架又會有什麼壞影響呢?如前所述,將一個十字架放置在莫哈韋沙漠的原意,是記念在一戰中陣亡的士兵,而不是宣傳基督教,老兵只是選擇了那個時候美國人普遍使用的文化符號。
結語:鼓吹寬容的法律導致不寬容
我不懂法律,所以只能訴諸常識,以我所知,第一修正案之緣起有特別的歷史困素,美國的開國元勳看到歐洲因著宗教戰爭而四分五裂,生靈荼炭,即使在美洲新大陸,殖民地開始時人們還未有宗教寬容這概念。例如一六三五年法院宣判羅傑斯威廉斯(Roger
Williams)是傳播危險思想的異端,他因此而被下令驅逐,後來威廉斯建立了美國的第一所浸信教會。在一六六零年,馬薩諸塞州波士頓的貴格派信徒瑪麗戴爾(May
Dyer)因為被控違反清教徒的法規而被絞死。開國元勳不想重複同樣的悲劇,政教分離之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有人利用政府的權力去指控別人為異端,將宗教迫害合法化。簡單地說,這法律的精神是促進寬容。
奇怪的是,今天這法律的應用方式卻是朝著相反的方向,雖然十字架、十誡、或其他宗教符號只是無害的文化遺產,有些人卻不能忍受他們在政府的地方存在。在過去,宗教人士利用政府權力去消滅自己不喜歡的異見者,現在類似的事情仍然發生,只是方向剛好換轉了:人們利用第一修正案逐步去清除自己不喜歡的宗教符號。也許美國人需要學習香港政府的開放精神,南蓮園池不是院後有院嗎?我們又何必限制自己於井底天呢?
2010.1.26
Photo1:
The Buddhist Temple in Nan Liang Garden
Photo 2: The garment used
in Cheung Chau's Tai Peng Ceremony (Hong Kong Culture Mus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