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倫理 與 個人倫理
雖然二次大戰時的韓國慰安婦與中國受害者屢次向日本索取賠償,日本政府仍然不加理會。有人以為這是因為日本經濟實力強大,所以韓國、中國與臺灣政府都莫奈其何。其實,即使是天下首強的美國,對日本這種態度也是沒有辦法。
最近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播放了一個特輯,報導一群美國退伍軍人向日本索償失敗的經過,其失敗原因是:在一九五一年美國與四十多個盟國在三藩市跟日本簽訂了和平條約,條約承諾盟國政府與人民不會再要求日本補償於戰爭中造成的破壞。美國國務院對那些美國老兵說:雖然美國政府同情退伍軍人的慘痛遭遇,但是在法律上美國無法追究日本。
臺灣作家龍應台在討論納粹戰犯時指出:沒有必要在大戰後幾十年仍然繼續追捕納粹戰犯;有些基督徒認為:【舊約聖經】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已經被【新約聖經】的「愛你的仇敵」與「復和」取代,為什麼韓國人、中國人仍然執著要日本還一個公道呢?再推遠一點,臺灣人何苦還要紀念「二二八」呢?香港人何必繼續舉行「六四」集會呢?甚至有人認為:基督徒參與追討性、鬥爭性的政治活動,跟強調寬恕與和平的信仰原則違背。
首先,很多討論這題目的人,包括筆者在內,都是隔岸觀火者,我們從未嚐受過戰亂的痛苦,【聖經】原則之一是認同受苦的人,我們有沒有設身處地由受害者的立場出發呢?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採訪了一位在二次大戰時淪為日本戰俘的退伍軍人,他指出在日本集中營裡面,每天都有幾百名戰俘死亡,後來他被帶去一個位於日本的勞動營,他與其他美軍被迫無償地為三菱、三井等日本企業做苦工,在長期受折磨下,身高六呎四吋的他,只剩下九十五磅。在一次意外中他的右腿受傷,因為沒有得到醫療照顧,他的右腳開始腐爛,日軍卻任他自生自滅,幸好同營中另一戰俘是軍醫,那軍醫用自製手術刀,在沒有麻醉藥之情況下為他切除右腿,他才保住了性命。
他說:「戰俘應該受到人道對待:有足夠食物、一個衛生的居住環境、和醫療服務,但我們絕對是什麼也沒有……他們﹙日本人﹚欠我一條腿、幾年青春、幾年工資、和一個道歉。」那些退伍軍人幾十年來屢次控告日本政府都不得要領,難怪那位老兵悲痛地說:「那條約﹙一九五一年和平條約﹚摑了我們﹙戰俘﹚一巴掌!」
還有,【舊約聖經】的倫理觀念與【新約聖經】的應用範圍並不一樣,我們不能籠統地將「愛你的仇敵」放在任何情況上。舊約聖經倫理側重在群體方面,現代基督徒可能很難理解和接受【舊約】其中一些內容。例如在【以斯帖記】中,猶太人粉碎了哈曼的滅族陰謀,並且任意殺害敵人,後來還將勝利之日定為設筵歡樂的日子。在【詩篇】裡面有不少咒詛仇人的句子,例如「願你將我們鄰邦所羞辱你的羞辱,加七倍歸到他們身上。」﹙詩七十九:十二﹚但是,不要忘記那些作品的時代背景,猶太人飽受列強侵凌,如非利士、巴比倫、亞述、波斯、希臘、羅馬,他們承受的痛楚不是個人性的,而是整個民族的國殤;那些咒詛詩所表達的不只是個人情緒,而是全體人民的哭訴。
美籍猶太裔的時事評論家丹尼柏格﹙Dennis
Prager﹚說:「我可以寬恕得罪自己的人,但我沒有資格替其他受害者饒恕加害他們的人。」這兩句話概括了舊約的群體倫理,在山河遭劫後,即使政府也沒有資格「慷他人之慨」,難怪在戰火彌漫的舊約中鮮有寬恕的例子。
大衛對掃羅退讓是少數例子之一,在以色列開始採納君主制度時,第一任以色列王掃羅恐懼大衛對自己的王位構成威脅,於是對大衛苦苦相逼,有一次掃羅在上廁所時毫無防備,大衛得到一個殺死掃羅的機會,但是大衛最後放過了他(撒上二十四)。不過,這是兩個人之間的恩怨,其性質與國仇家恨並不一樣。
【新約聖經】強調個人與神的關係,新約倫理也側重在個人層面,耶穌只是說:「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六:二十九﹚可是,耶穌沒有說:「有別國轟炸上海,連重慶也由他轟炸;有別國奪取東三省,連南京也由他們拿去。有人奪去釣魚台,不用再要回來。」撇開國家民族,即使在社會層面,以上耶穌的寬大精神也難以實踐,難道一個基督徒警察、檢控官、法官,可以要求受害者既往不究,對犯人從輕法落嗎?其實,【新約聖經】並非沒有追究與審判的一面,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不是很嚴厲嗎?【啟示錄】不是描述了一幅又一幅駭人的審判圖畫嗎?
公平地說,當日草擬一九五一年和平條約的盟國代表,並非是天真地慷他人之慨,條約裡面清楚指出:「日本需要為戰時對盟國造成的破壞與痛苦賠償,但是如果日本需要維持正常經濟運作,日本現存資源不足夠作出完全賠償……」,故此盟國豁免了日本的賠償義務。假若當時強迫日本賠款,日本可能萬劫不復,可惜這份為日本人著想的好意,致令以後無數在中國、韓國、美國的受害者沈冤難雪。無奈的我,只有默默地為受戰爭荼害者祈禱。 2000.6.6 (原載於「時代論壇」2000.8.26)
|
Essay Menu
|
Main men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