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與合作:

我們可以從囚徒困境中學到什麼?

余創豪


今年筆者出席了安格拉布倫頓博士(Angela Brenton)一個關於「饒恕」研討會,布倫頓博士在許多基督教大學教授解決衝突之道,她是一位基督徒學者,所以其信息是在我的意料之中。她呼籲我們面對邪惡時,應作出無條件的寬恕,她舉的例子也很耳熟能詳,如南非的曼德拉和杜圖主教。

離開演講廳後,我仍然很困惑。統計學和心理學的訓練促使我考慮確鑿的證據,而不是僅僅幾個例子。在基督教的圈子裡面,關於寬恕的辯論已重複過不少次,例如九一一之後,許多基督徒作者譴責美國的軍事行動是缺乏愛心與寬恕的表現,而同樣的批評見於去年美國海豹特擊隊殺死本拉丹之後,最近的激辯則環繞在前民運領袖柴玲公佈寬恕六四的劊子手。

單方面、無條件的寬恕可以解決世界上的衝突,並最終能夠停止以暴制暴的惡性循環嗎?我認為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解決方法,或許可以對此揭示一些亮光。囚徒困境是一個博弈論(Game theory)的難題:兩名同夥的疑犯被警方逮捕,警方並沒有足夠證據來檢控其嚴重罪行,但有充分的輕罪材料去起訴他們,警察給了兩個嫌疑人同樣的選擇:坦白招認嚴重罪行(出賣同夥),或者保持沉默(與同夥合作)。如果警察從其中一人獲取嚴重罪行的證據,背叛同夥的疑犯可以離開監獄,另一人將被判十年的刑期。如果他們都保持沉默,他們只會因輕罪而得到六個月監禁。但是,如果兩者都爆料,他們會面臨六年的鐵窗生涯,下表顯示了上述的四個可能結果。

 

 

犯甲

 

 

出賣

合作

犯乙

出賣

六年監禁

離開監獄/
年刑期

合作

年刑期/
離開監獄

六個月監禁

我們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許多類似的情況:如果我以寬恕和合作態度待人,但對方陷害我,結果他佔盡便宜,而我則苦不堪言;反之亦然。如果雙方都能愛和原諒,我們當然會快樂無比。如果彼此陷害,這將是最糟糕的情況,我們會被困在冤冤相報的循環中,下表顯示了這四個結果。

 

 

 

 

陷害

愛和原諒

陷害

冤冤相報

佔盡便宜/
苦不堪言

愛和原諒

苦不堪言/
佔盡便宜

快樂和平

囚徒困境是一個一次性的交易,但在現實中我們不斷地玩同樣的遊戲,因此後來「囚徒困境」被修訂為「重複的囚徒困境」(Iterated Prisoner's Dilemma)。社會科學家、數學家、電腦學家試圖通過實驗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在概念層面爭論,所以,一些學者曾經舉辦比賽,接受不同的提案,並以最多的理想結果去確定最佳策略。

比賽結果顯示,最好的策略之一是針鋒相對(tit for tat),這方案只有四行BASIC程式,它是所有提案中最簡單的一個:第一次是釋出善意,之後跟隨對手先前的舉動:你出賣我,我出賣你;你願意和我配合,我也願意和你協調。一個稍微好一點的策略是「帶寬恕的針鋒相對」(tit for tat with forgiveness)或「你做兩次初一,我做一次十五」 (tit for two tats),它的原理是這樣的:對手陷害我一次之後,在下一步的行動中有時我仍然以德報怨,換句話說,我原諒壞人一次,給他第二次機會,直到對方再陷害我時,我才展開報復,這有助於停止冤冤相報。我想強調的是,這些解決方案是通過幾十年博弈論實驗研究的結果,這結論經由獨立的研究人員核實。

不消說,「不斷陷害」和「不斷合作」是錯誤的選擇,因為他們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美國政治學家羅伯特艾克斯羅德(Robert Axelrod)是博弈論專家,他指出盲目的樂觀主義絕不是成功的策略,有時採取報復行動是必須的,否則壞人會肆無忌憚。這似乎是常識,但是,我們不是經常聽到無條件的寬恕和仁慈是處理衝突的最佳選擇嗎?

「帶寬恕的針鋒相對」是一種有條件的寬恕和仁慈,但我看不出這與基督教信仰有任何矛盾,據我所知,聖經不是一面倒地提倡無條件的寬恕,在舊約以及在新約中有兩個上帝饒恕我們的基本條件:悔改和信。布倫頓博士未能在神學上說服我,而回顧世界歷史和檢視博弈論之後,我更懷疑盲目的樂觀能否真的解決困境和衝突,中國有句很意思的俗話:「好心做壞事。

7.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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